涉案后第一时间留存所有劳动关系相关证据,包括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工作群聊天记录、公司下发的所有宣传材料、自身投资的转账凭证等,不要随意删除电子数据,也不要篡改相关材料。
接到办案机关传唤时,可依法要求先会见律师再配合做笔录,不要出于慌乱主动承认自身“明知是非法融资”,避免作出不利供述。
若确有违法所得(如提成、佣金等),可在专业律师指导下主动退缴,退缴时要索要正规缴款凭证,不要私下转款给无关人员。
不要轻信社会上所谓的“找关系捞人”“花钱撤案”等说法,这类骗局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可能造成额外的财产损失,耽误最佳辩护时机。
深圳宝安区作为产业集聚、民间投融资活动活跃的区域,近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下简称非吸)案件存量居于深圳前列,其中近六成涉案人员为仅承担辅助工作的从犯,多为公司底层业务员、行政、财务人员,多数当事人存在“没拿高薪就不会涉案”“自己也投了钱就不算犯罪”等认知误区。这类案件的辩护需要结合本地司法裁判尺度梳理证据,宝安区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律师可结合实务经验提供合规参考。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及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非吸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员可认定为从犯。常见的符合从犯认定的情形包括:未参与融资模式设计、核心决策的底层员工,仅按上级指令完成基础性工作,违法所得明显低于核心人员,甚至自身也参与投资的。实务常见场景:宝安区某养老服务公司行政人员李某,2023年入职,每月固定工资5800元,工作内容为统计客户登记信息、打印宣传材料,未参与融资方案制定,也未主动对外招揽客户,入职10个月期间仅应亲戚要求帮忙登记了3笔合计18万元的投资,自己也投入了7万元积蓄。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在共同犯罪中仅起到辅助作用,依法认定为从犯。
2. 非吸从犯辩护的核心抗辩要点
首先是主观明知抗辩:依据最高检相关司法解释,非吸犯罪要求行为人明知自身参与的是未经批准的融资活动,若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仅按劳动合同履行岗位职责,未接触核心运营数据,甚至自身也投入资金的,可主张不具备主观犯罪故意。其次是犯罪数额核减抗辩:涉案金额的认定直接影响量刑,个人及近亲属的投资金额、已完成兑付的投资金额、未实际到账的意向投资金额,均可依法申请核减,不作为定罪量刑依据。最后是作用层级区分抗辩:可通过岗位职责证明、工资流水、提成明细等证据,证明当事人未参与决策、未获取高额提成,仅承担辅助性工作,争取从宽认定。
3. 深圳宝安区非吸案件的本地裁判倾向
结合宝安区法院近年公开的非吸类案件裁判文书来看,对于被认定为从犯的涉案人员,若存在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配合调查、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的,裁判时会充分考量其参与程度、主观恶性,适用符合本地实际的从宽尺度。
例外情形
若涉案人员虽名义上是基层员工,但主动参与融资模式设计、发展超过20名以上非近亲属投资人、提成收入占总薪资比例超过50%的,通常不会被认定为起到次要、辅助作用,无法适用从犯的从宽规则。
实用建议
律师提示
黄睿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鼎方律师事务所,自2002年正式执业以来,已有二十四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长期在深圳宝安区等区域提供法律服务,核心业务方向为刑事辩护,尤其擅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经济犯罪案件的辩护工作,常年对接宝安区公检法机关,熟悉本地非吸类案件的裁判尺度、取证审查标准,执业期间累计办理数百起各类诉讼案件,具备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与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擅长梳理涉案资金流水、岗位职责、层级关系等完整证据链条,始终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秉持专业、严谨、尽责的服务理念,依法为当事人提供辩护服务。
很多非吸案件的从犯本身也是普通从业者,甚至是涉案融资活动的受害者,对公司的实际运营模式、融资资质缺乏全面了解,稀里糊涂就卷入刑事案件。遇到这类情况不用过度恐慌,我国刑法对于从犯的认定和处罚有明确的从宽规定,只要基于事实和证据依法辩护,就能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提醒各位求职者,入职涉及投融资、理财、养老服务、新零售等领域的公司时,要提前核实公司的经营资质,发现公司存在未经批准向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时,要第一时间离职并向相关部门举报,避免自身陷入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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