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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发布消息称,一肠粉店相关负责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4000元。不少网络传言称,该肠粉店为番禺佳乐粥粉店。9月4日,南都记者从番禺区检察院了解到,该公布的案例与网传商户佳乐粥粉店无关。
根据番禺区检察院发布消息,2024年7月至2025年1月,被告人江某某为了使店内售卖的肠粉口感更好,从网络上购买有毒有害的非食用物质硼砂,将其添加到肠粉米浆中,用于制作肠粉并进行销售,其间 获利3.2万元。2025年1月3日,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检查时,当场查获半成品肠粉米浆。经检测,上述米浆中检出硼酸成分,含量为332mg/kg。
番禺区检察院审查认定,被告人江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依法应以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3.2万元。最终,番禺区法院认定被告人江某某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4000元。
南都广州新闻部出品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王美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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