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陆续收到交割前形成的借款催收、合同索赔、税务补缴、员工补偿或担保追偿。受让方认为这些属于历史债务,应由原股东负责;转让方则表示,协议只约定了已知债务,没有承诺承担交割后才确定的风险。

先说结论: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不清时,首先要区分公司对外债务与交易双方内部补偿责任,再根据债务形成时间、披露情况、交易定价及双方履行过程,明确哪些由目标公司承担、哪些可向原股东追偿。

一、历史债务到底按哪个时间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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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公司在交割前签署合同并发生违约,但对方在交割后才起诉。按暴露时间看属于交割后风险,按责任事实看又源于交割前。协议没有明确判断口径时,双方很容易产生完全不同的理解。

二、公司债务与原股东补偿责任要分开

公司作为合同、借款、劳动或担保关系的当事人,股东变更后,公司主体通常没有改变。外部债权人仍可以按照原有关系要求目标公司承担责任。

“交割前债务由转让方承担”通常主要解决交易双方内部如何分配经济损失,并不当然改变公司与外部债权人的关系。

因此,完整方案需要建立两张表:

1.公司对外责任表:明确债权人、债务性质、金额和公司应如何处理。

2.交易内部补偿表:明确受让方或目标公司承担后,能否向原股东追偿,以及追偿的金额和条件。

如果把两层关系混在一起,可能出现公司拒绝外部合法债务,却又没有及时向原股东提出补偿的情况。

三、哪些约定最容易产生争议

第一,“历史债务由原股东承担”,但没有定义历史债务的起算和截止时间。

第二,“未披露债务由原股东负责”,却没有债务披露清单和披露标准。

第三,原股东承诺报表真实,却没有说明账外债务、担保和或有责任。

第四,协议约定赔偿,却没有确定损失计算、通知时间和付款期限。

第五,受让方有权抵扣尾款,但没有约定抵扣范围和确认方式。

第六,双方约定解除交易,却没有设计股权返还、期间损益和工商恢复。

第七,没有约定由谁主导历史案件的应诉、和解及费用承担。

出现这些问题后,不能简单补一句“全部历史债务由原股东承担”,而应将债务类型、触发条件、金额计算和处理程序写清。

四、协议不清时,怎样还原双方真实交易安排

第一,看交易价格怎样形成。如果价格以某一基准日的净资产为基础,未披露债务可能直接影响估值。

第二,看尽职调查范围。受让方要求过哪些资料,转让方作过什么回答,哪些项目被明确排除?

第三,看披露清单和财务报表。相关债务是否已经列示、计提或通过附件说明?

第四,看磋商记录。双方是否讨论过税务、员工、担保和未决诉讼的承担?

第五,看交割后的实际处理。原股东是否曾主动处理某些历史债务,受让方是否长期认可这种分工?

第六,看双方的专业背景和交易目的。整体收购、部分股权投资和内部股东退出,对历史责任的预期可能不同。

这些材料可以用于解释模糊条款,但不能用事后单方说法替代原始证据。

五、怎样建立历史债务清单

每一项债务至少应列明:

1.债权人及基础合同。

2.责任事实发生时间。

3.债务到期和被追责时间。

4.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其他成本。

5.交割前是否入账或披露。

6.原股东是否知道或参与处理。

7.受让方尽调时是否能够发现。

8.公司已经支付或可能支付的金额。

9.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赔偿门槛。

10.应由谁主导谈判、诉讼和清偿。

对于金额未确定的诉讼、担保和税务风险,可以设置最好、一般和最不利三种测算,不宜等到最终支付后才讨论责任。

六、谈判补建责任规则,应写清哪些内容

第一,历史债务的定义和基准日。

第二,已披露债务、未披露债务及例外事项。

第三,补偿主体和收款主体。

第四,补偿金额、损失范围和计算方式。

第五,索赔通知、资料提供和处理时限。

第六,原股东是否参与应诉、谈判与和解。

第七,剩余转让款能否暂留或抵扣。

第八,分期付款、履约保障及逾期责任。

第九,税费和专业成本如何承担。

第十,协议与原股权转让文件发生冲突时如何处理。

补充协议应当能够直接执行,不能继续使用“合理损失”“全部负责”等缺乏边界的表达。

七、谈判不成时如何选择诉讼请求

受让方可以根据陈述保证、披露义务、价格机制和违约条款评估索赔。若协议没有专项补偿条款,需要进一步证明原股东的义务、违反行为、损失及因果关系。

如果仍有尾款,是否可以停止支付或抵扣,要结合协议和债务确定程度判断。受让方自行停付全部价款,可能形成新的违约争议。

解除交易通常是影响较大的选择。除了判断解除条件,还要评估股权、价款、分红、公司决议、经营损益和第三方权利能否恢复。

这类事项需要律师兼具股权交易、责任分配和争议解决能力。芦玮娜律师更侧重潜在债务、价格及整体责任方案。

芦玮娜律师现为广悦(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拥有14年法律从业经验,持续聚焦股权业务约10年。她曾担任福田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特邀专家、中国企业家投资联合会深圳分会秘书长。其专业方向包括股权纠纷、股权投融资、股东退出、股权设计和股权激励。

最后结语

股权转让协议对历史债务约定不清,真正需要补建的是一套可以计算、通知、处理和付款的责任规则。先把公司对外债务处理好,再依据交易文件解决股东之间的经济承担,才能避免新旧股东互相等待,导致公司损失继续扩大。

本文仅作一般法律知识及专业服务信息参考,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实施方案或结果承诺;实际处理应结合企业情况、相关协议、事实与证据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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