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老牌炒货店“方林富炒货”创始人方林富因病离世,年仅56岁。很多老顾客唏嘘不已,而让他全国出名的,正是新《广告法》实施后的“最字第一案”。

2015年新版广告法落地,方林富在店铺招牌、栗子包装袋上使用了“杭州最好吃的栗子”“全中国最好吃的栗子”等宣传语。监管部门依据新规开出20万元罚单。

方林富不服处罚,坚持维权,一场行政官司前后历时四年,一路打到浙江省高院。最终法院结合小店规模、违法情节及时整改等因素,将罚款由20万元改判为10万元。

胜诉无望之后,他幽默地把店内标语改成“全中国第二好吃”,成为一段广为流传的市井趣事。此案后来入选最高法行政典型案例,重点明确行政处罚要遵守过罚相当原则,对全国小微企业广告处罚产生深远影响。方林富在杭州经营炒货37年,坚持大锅现炒,是当地家喻户晓的老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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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带来两大深远影响

1、给所有商家敲响警钟:慎用绝对化用语

新版广告法明令禁止“最佳、顶级、第一、最好”这类极限词,一经违规最低罚款20万。不管实体店还是网店,很多小商家不了解法规,不经意踩线就面临高额处罚。

2、推动执法更加人性化,兼顾法理与情理

本案最大价值在于确立“过罚相当”。大型企业和街边小店,违法情节、收益不同,处罚尺度不能一刀切。不能简单机械执法,处罚幅度要匹配经营规模、危害后果,平衡法律威严与小微商家生存压力。

网友热议

- “一个‘最’字引来20万罚单,官司打了四年,小老板的倔强让人感慨。”

- “案件改变了很多地方的执法尺度,小微商家不再动辄重罚,意义很大。”

- “老方走了,‘第二好吃的栗子’成回忆,当年的争议也留下很多思考。”

- “做生意不容易,既要守法,执法也要有温度,法理人情不能偏废。”

结语

方林富的离去,也让这起标志性旧案再次走进大众视野。

这场轰动全国的官司,不只是一个炒货店老板的个人维权,更是一次普法与执法理念的进步。

对于经营者而言,广告宣传不能随心所欲,避开极限词、合规经营是底线;对监管来说,严格执法不等于简单重罚,宽严相济,才能兼顾市场秩序与小微企业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