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2013年的省级批复,成了当地政府口中“土地合法变性”的依据;一份2023年的法院判决,确认了中牟县黄店镇政府强占耕地行为违法。然而四年过去,三层门面房和冷库依然矗立在40余亩永久基本农田之上,法院判决沦为“废纸”,举报材料石沉大海。
图1、中牟县法院判决黄店镇政府违法占地,有判决无执行!
作为黄店村村民世代耕种的口粮田,该地小麦亩产稳定在1500斤以上,虽郑州市两级法院判决黄店镇政府强制清除地上物并占用土地的行为违法。但至今,违法建筑“三不政策”,不拆除,不复耕,村民不赔偿!
法院判决强占违法,违建冷库拔地而起
时间回溯到2022年7月,河南省黄店镇黄店村党支部书记魏中杰以村委名义,试图和二十多户村民签订29年期限的土地流转合同,计划在案涉地块上建设永久性建筑,遭到部分村民明确拒绝。
但2022年8月8日,黄店镇政府却直接在中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了《黄店镇冷藏物流园保鲜库钢构结构建设项目》招投标文件,正式启动了该项目的建设流程。
2022年8月18日至21日,村支书魏中杰等人组织百余名工作人员和两台大型机械,连夜进场暴力摧毁了村民即将成熟的农作物,强行圈占40余亩耕地。多名村民试图阻拦时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现场村民多次拨打110报警,派出所出具的《接处警登记表》明确记录该纠纷为“黄店镇政府征地引发”。
图2、2022年8月黄店镇黄店村支书魏中杰指挥违法占地施工现场!
案发后,中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先后两次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明确指出黄店镇政府“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设冷藏物流园、圈建围墙”的行为违法,要求3日内改正、恢复土地原状,但两份文书最终都沦为“纸面执法”,既没有制止施工,也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图3、中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2月9日和3月13日分别作出对黄店镇黄店村集体土地违建冷藏物流园责令拆除改正通知书,违建未拆除,存在至今!
无奈之下,村民将黄店镇政府诉至法院。
2023年1月,中牟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豫0122行初79号)行政判决,确认黄店镇政府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占用村民承包地的行政行为违法;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诡异的是,这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终审司法判决,至今没有得到任何实质履行——违法建成的三层门面房、冷库库房不仅没有被拆除,反而对外出租、出售牟取利益。
图4、违法占地建成的三层楼房门面房,违法占地的充电桩非法经经营至今,执法部门下发处罚通知后,至今未拆除!
被“合法化”的基本农田,遭多方质疑
案涉地块从始至终都属于法定永久基本农田,这是黄店村全体村民公认的事实:国家每年持续向村民发放该地块的种粮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016年村小组土地小调整时,还专门明确“一等地(案涉地块)不动”,始终将其作为村民的核心口粮田保留。
然而,当地镇政府及村委依据一份2013年的批复——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豫国土资函〔2013〕1369号》,称该土地已合法转为集体建设用地。
对此,村民表示,增减挂钩政策的前提是“拆旧建新”,即必须先拆除农村旧房复垦耕地,方可占用耕地建设。但黄店村20余年来从未拆迁过一间房屋,完全不满足审批法定条件。
更关键的是,该批复下发近10年来,从未在村内公示、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未征求村民意见、未履行补偿安置程序。
图5、黄店镇黄店村支书,魏中杰和郑州圣恒农业公司签定的违法占地建设项目,黄店冷藏物流园,土地租期50年,签字日期未写!
2022年9月,中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该宗土地仅批复了项目区实施规划(即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目前该宗土地仍为黄店村集体建设用地”。对于村民申请的征地批复文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答复称“均不存在”。
2026年6月,村民再次向省市县多级自然资源部门提交信息公开申请,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分局的答复显示,该地块的现行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信息“不存在”。
这就意味着,当地政府以一份不合规的规划批复,将法律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的永久基本农田,变相“合法”地交给了开发商。
村支书的“生意经”,扶贫项目沦为私人牟利工具
有意思的是,2023年11月,在法院已确认镇政府抢占行为违法之后,村支书魏某杰竟背着村民,私下将该农田地块与郑州圣恒农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恒农业公司”)签订了长达50年的集体建设用地联营合同。
合同中声称“该集体建设用地联营方案已经甲方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但村民表示,从未见过相关会议记录,也没有参与过任何表决,所谓的程序完全是伪造的。
村民举报材料指出,圣恒农业公司由魏某杰亲属所控制,冷库投资使用的是扶贫资金,但扶贫项目现在却成了村支书个人的牟利工具。魏某杰还在冷库旁建设汽车充电站,利用扶贫项目的低电价为充电站供电,从中赚取差价牟利。
为降低损失,承包该地的村民提出申请国家赔偿,但遭到黄店镇政府拒绝。为此,村民再次将黄店镇政府诉至法院。
2024年1月17日,中牟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豫0122行赔初16号行政赔偿判决,驳回村民赔偿请求。
理由是法院认为土地补偿费等应归村集体所有,村民个人无权主张。
法院一边在判决中认定“四原告为案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一边又在赔偿诉讼中,认定该土地为“集体建设用地”,村民个人无权主张土地价值。
四年维权无果:从信访到中央巡视
据了解,自2022年案发至今近四年,村民穷尽合法维权途径:向中牟、郑州、河南三级信访、纪检、自然资源部门递交举报材料,要么被拒收,要么转办后石沉大海。各级信访回复全部回避基本农田违规变性、无拆旧基础、暴力占地、拒不履行司法判决等核心问题。
图5、黄店镇黄店村支书,魏中杰和郑州圣恒农业公司签定的违法占地建设项目,黄店冷藏物流园,土地租期50年,签字日期未写!
2022年9月,中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该宗土地仅批复了项目区实施规划(即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目前该宗土地仍为黄店村集体建设用地”。对于村民申请的征地批复文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答复称“均不存在”。
2026年6月,村民再次向省市县多级自然资源部门提交信息公开申请,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分局的答复显示,该地块的现行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信息“不存在”。
这就意味着,当地政府以一份不合规的规划批复,将法律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的永久基本农田,变相“合法”地交给了开发商。
村支书的“生意经”,扶贫项目沦为私人牟利工具
有意思的是,2023年11月,在法院已确认镇政府抢占行为违法之后,村支书魏某杰竟背着村民,私下将该农田地块与郑州圣恒农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恒农业公司”)签订了长达50年的集体建设用地联营合同。
合同中声称“该集体建设用地联营方案已经甲方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但村民表示,从未见过相关会议记录,也没有参与过任何表决,所谓的程序完全是伪造的。
村民举报材料指出,圣恒农业公司由魏某杰亲属所控制,冷库投资使用的是扶贫资金,但扶贫项目现在却成了村支书个人的牟利工具。魏某杰还在冷库旁建设汽车充电站,利用扶贫项目的低电价为充电站供电,从中赚取差价牟利。
为降低损失,承包该地的村民提出申请国家赔偿,但遭到黄店镇政府拒绝。为此,村民再次将黄店镇政府诉至法院。
2024年1月17日,中牟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豫0122行赔初16号行政赔偿判决,驳回村民赔偿请求。
理由是法院认为土地补偿费等应归村集体所有,村民个人无权主张。
法院一边在判决中认定“四原告为案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一边又在赔偿诉讼中,认定该土地为“集体建设用地”,村民个人无权主张土地价值。
四年维权无果:从信访到中央巡视
据了解,自2022年案发至今近四年,村民穷尽合法维权途径:向中牟、郑州、河南三级信访、纪检、自然资源部门递交举报材料,要么被拒收,要么转办后石沉大海。各级信访回复全部回避基本农田违规变性、无拆旧基础、暴力占地、拒不履行司法判决等核心问题。
图6、村民们联名举报多年,实名举报人魏国民,各级部门上访,均无果!
2025年,中央第五巡视组进驻河南期间,村民邮寄了举报材料。中牟县纪委也仅作口头答复,拒绝出具书面处理意见,既没有对涉案干部进行调查,也无任何追责。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挖损、破坏耕作层。”
图7、宣传标语很醒目,却是“灯下黑”,违建在此地!
讽刺的是,在黄店村004乡道地头,赫然竖立着一块“基本农田保护区”牌子,上面就有着“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的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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