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初,一个四字新词“王崟忮华”在网络空间出现。我看到许多网友用它来指代一类行为:因为内心忌恨他人的光彩、才华与美好,刻意编造谣言、散布污名,对他人实施言语构陷和网络暴力,造成毁灭性精神伤害。这个词很新,但它指向的伤痛并不新。它让我再次想起2022年夏天郑灵华的经历:她拿到华东师范大学保研通知后,染了粉色头发,与病重爷爷合影分享喜悦,照片被搬运后遭到恶意揣测和长期网暴,被造谣“陪酒保研”等不实信息,最终在抑郁中离世。事后有施暴者称“和他没有任何关系”。
今天我想从普法角度谈三个问题:这个词为什么会出现,法律如何评价这类行为,普通人又该如何避免成为网暴链条中的一环。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一、“忮”字在提醒:恶念属于人心,不属于性别
“王崟忮华”的构词方式,是取施暴者王崟与受害者郑灵华名字各一部分组合而成。其中“忮”字很特别。我看到不少网友特意解释,选用竖心旁的“忮”,而非女字旁的“嫉”,是为了避免把妒忌、歹意和女性偏旁捆绑在一起,强调恶念归属于人心本身,不带性别暗示。“忮”的本义是忌恨、怀恨、存心加害,竖心旁直接指向心的恶。这个选择说明,公共讨论正在从单纯的情绪宣泄,转向对网暴心理机制的反思。
但需要注意的是,一个词的诞生有记忆价值,也有法律风险。如果“王崟忮华”被广泛用来指代一类恶行,它可能成为反对网暴的符号;但如果它被持续用于指向特定个人,配合人肉搜索、威胁恐吓、侮辱性称呼,就可能从“谴责”滑向另一种网络暴力。法律保护名誉权,不因一个人曾经做过错事就完全丧失。我们可以批评行为,但要避免把具体个人变成可以被无限攻击的标签。
二、网络暴力不是“一个罪名”,而是一组法律后果
很多人误以为“网暴”是刑法里的一个独立罪名。其实不是。法律上,网络暴力是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可能同时触碰多部法律。
从民事角度看,捏造事实、散布谣言损害他人名誉,侵犯的是民法典规定的名誉权、人格尊严。受害者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这里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点:不只是最初造谣的人要承担责任,明知信息不实仍转发、评论、点赞,或者以侮辱性语言推波助澜的人,也可能构成共同侵权。民法典对人格权的保护,不要求行为人与受害者有直接身体接触,只看言论是否对特定人的精神健康和现实生活造成了实际影响。
从行政角度看,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给予拘留、罚款。如果情节严重,比如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后果,还可能触犯刑法中的侮辱罪、诽谤罪。刑法对侮辱、诽谤有入罪门槛,通常要求故意实施,但民事侵权中,过失也可能担责。也就是说,一个人如果转发未经核实的信息,主观上不是故意害人,但客观上造成了严重伤害,仍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此外,网络暴力常常伴随个人信息泄露。人肉搜索、公开他人身份证号、住址、家庭关系、联系方式等,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和网络安全法。网络平台则有义务根据相关治理规定,对侮辱、诽谤、侵犯隐私的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平台若未及时处理,也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三、“和我没有关系”为什么常常站不住
郑灵华事件后,有施暴者说“和他没有任何关系”。我看到这种说法背后,是一种普遍存在的认知误区:很多人觉得我只是转发一下、评论一句、开个玩笑,真正伤害她的是别人,是平台,是她自己太脆弱。
但在法律评价中,网络言论的传播范围、叠加效应会被纳入考量。一条恶意评论在网络上可能被数万人看到,数万条恶意评论叠加起来,足以让一个人陷入持续性恐惧和自我怀疑。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是物理意义上的“我推了她”,而是“我的言论是否在客观上参与制造了一个致害环境”。如果一个人明知信息不实仍传播,或者使用侮辱性语言攻击特定对象,他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就存在法律上的原因力,不是一句“没想到”就能撇清。
更重要的是,网络暴力的伤害机制是“去个体化”的。参与者往往觉得自己只是茫茫人海中的一个,不会造成什么后果。但正是这种分散性,让受害者感受到“全世界都在骂我”的窒息感。法律虽然难以追责每一个转发者,但可以追责那些编造谣言、组织攻击、公开隐私、持续辱骂的核心人物。对普通人来说,这提示我们:不要因为匿名和从众,就低估自己按下发送键的重量。
四、普通人能做的四件事:从情绪到边界
讨论网暴,最终要回到“我能做什么”。我梳理了四条可操作的行动边界。
第一,区分事实与推断。看到一条信息时,先问三个问题:信源是谁?证据是什么?有没有其他说法?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转发,尤其不要转发带有“据说”“听说”“网友爆料”开头的内容。转发本身会扩大信息的传播范围,如果信息不实,转发者可能成为谣言链条的一环。
第二,批评行为,不攻击人格。我们可以反对一种做法,但不要使用侮辱性称呼,不要给具体个人贴上永久性负面标签。比如可以批评“编造谣言的行为非常恶劣”,但不要升级为对一个人全部人格的否定和羞辱。语言上的克制,既是对他人的保护,也是对自己的法律保护。
第三,守住个人信息边界。不参与人肉搜索,不传播他人的住址、电话、家庭信息,即使对方是公众反感的人。个人信息保护不因道德立场而失效。
第四,遭遇网暴时,固定证据、依法维权。截图、录屏、保存链接,必要时做公证。先向平台投诉要求删除,再根据情况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证据要完整,包括发布时间、账号、内容、传播量等。
结语:让词语成为镜子,而不是武器
“王崟忮华”这个词的出现,说明很多人没有忘记郑灵华,也没有忘记网暴的伤害。它像一面镜子,照出嫉妒和恶意如何伪装成正义感,也照出匿名网络如何放大普通人的戾气。但镜子不应该变成武器。如果我们用它去制造新的网络暴力,那就背离了它最初的意义。
法律不能复活逝者,也不能完全消除仇恨,但它能划出一条底线:任何人的名誉、人格、隐私都受保护,无论他是否被舆论讨厌。真正的改变,不是发明更多标签去攻击别人,而是让每个人在按下发送键之前,多想一秒——我发出去的这段话,是事实吗?有必要吗?会对一个活生生的人造成什么?
这多想的一秒,就是法律之外,我们每个人能给出的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