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不把员工当人还是逼人主动辞职?上海一公司要求一名女员工坐夕发朝至的火车硬座通宵出差成都,还必须在第二天9点打卡,女员工拒绝后被开除!

瞿女士是上海一家公司的项目经理,平日里工作认真负责,也干了不少年。

这天,公司行政突然通知她,已经帮她订好了傍晚从上海前往成都火车票和成都的住宿酒店,要求她次日上午九点准时到达成都办公室打卡报到。

瞿女士上网查了一下行程,公司给她订的是上海到成都的夕发朝至硬座。更绝的是,为了省钱,酒店还安排在郊区,搭公交到成都办公室要一个多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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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什么概念?

意味着她要在哐当哐当的硬座上熬一整夜,只能坐着,不能躺不能睡地挨过十几个小时,下车后入住酒店,几乎没有休息时间,又要穿好工服赶在9点前出现在工位上。而从酒店到办公室,公交地铁需要一个多小时!

这分明不是出差,而是铁人三项。

瞿女士明确说出自己的顾虑,通宵坐车根本休息不了,身体扛不住,这次出差自己没有办法接受:“这太累了,坐一晚上,觉都没得睡,我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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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瞿女士提出的困难,公司没有调整出行方案,也没有沟通协商替代的解决办法,反而强硬表态:“不出差算旷工。旷工三天,开除。”

瞿女士觉得是吓唬人的,哪个公司能因为员工拒绝一次不合理出差就直接开了的?

因此她毫不在意地继续正常上下班。

没想到三天后,公司直接以旷工为由,向瞿女士下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她被开除了!

公司给出的说辞十分简单,整个行程时间充裕,交通住宿全部安排到位,员工必须服从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拒绝执行出差任务,耽误项目推进,给企业带来损失,公司辞退员工合情合理。

但瞿女士并不认可这套说法,她认为休息权本身就是劳动者受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利,通宵赶路剥夺了正常休息的机会,这份出差安排本身就存在明显的不合理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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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自己提前主动告知了自己的想法,没有擅自缺勤,更谈不上构成严重违纪,公司直接开除属于过激处理方式。

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瞿女士选择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正式提交材料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在仲裁庭上辩称,安排硬座出行是出于节约经费,出差属于正常履职,员工必须服从。

但仲裁并没有支持公司,认为:员工应当服从合理的出差安排,但通宵硬座赶路紧接着要求准时打卡上班,这种安排严重侵害劳动者休息权,属于不合理工作安排,员工有权拒绝。因为休息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最终裁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瞿女士这件事上了热搜,不是因为她特别惨,而是因为她做了很多人想做但不敢做的事——对单位、公司不合理的安排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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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多打工人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周末被安排出差、节假日被要求远程办公、通宵赶路第二天还要准时开会。大多数人选择忍,因为怕丢工作、怕影响晋升、怕被列入“不服从安排”的黑名单。

但瞿女士的仲裁结果告诉我们:忍,不是唯一的选择。宪法和法律站在劳动者这边,休息权不是福利,是权利。

瞿女士的说“不”并非孤例,近期还有另外两起劳资纠纷案引发关注。

重庆小古被踢出845个工作群、最后半个月工资仅55元,她用近一年时间走完仲裁、一审、二审,最终获得胜诉以及经济补偿等,维权经历被唱成歌曲还引爆网络。

常州星宇股份107名应届生被HR(人力资源管理者)集中约谈,面临“主动离职拿半个月工资”或“强制调岗流水线打螺丝”的羞辱式二选一,他们系统收集证据通过各个渠道举报,在引发舆论热议后,倒逼企业公开道歉并大幅提高补偿标准。

这三起劳资纠纷案例深层次揭示了一个新的趋势:劳动者的权利意识正在前所未有地觉醒,他们开始敢于对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职场行为说“不”了。这是法治和文明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喜闻乐见的社会进步!

因此,瞿女士的胜利,不仅仅是个人的胜利,更是给所有打工人打了一剂强心针。它明确了一个道理:拒绝不合理的压榨,捍卫自己的基本权利,天经地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