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典型案例
(第四批)
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增强广大求职者风险防范意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第四批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4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永翼(无锡)配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案
基本案情:永翼(无锡)配送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发布“接受无经验骑手送餐月入9k”等招聘信息,对前来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将经面试合格人员推荐介绍至合作的外卖配送站点从事配送骑手工作,按每人500元标准向合作单位收取推荐介绍成功的服务费用。
处理结果:2026年6月,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责令永翼(无锡)配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职业中介活动,没收违法所得3.47万元,并处罚款3万元。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依法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警示提醒: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网络招聘服务,应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开展职业中介活动,应当明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等事项。广大求职者找工作时,应注意核验招聘机构的合法资质,面对“高薪”“零门槛”等宣传信息要多一份理性判断,遇到疑问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用人单位也应当选择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案例二:苏州士合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州福豪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州源正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虚假招聘诈骗案
基本案情:苏州士合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州福豪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州源正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58同城、BOSS直聘等网络平台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各地求职者至公司线下应聘,并收取资料管理费、体检费、安置费等费用,在求职者全部或部分交纳上述费用后,随意安排工作岗位,与应聘职位明显不符,并在劳动者要求退款时拒绝退还费用。
处理结果:三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欺诈方式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情节严重,2026年8月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对三家单位作出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其列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三家公司相关负责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以欺诈、暴力、胁迫等方式开展相关服务活动;第四十一条第四款规定,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罚。《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给个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警示提醒:广大求职者求职过程中请审慎甄别招聘信息,对薪酬待遇明显高于市场水平的招聘信息保持警惕,仔细核实机构资质,警惕收取资料费、安置费等行为,务必通过正规渠道求职。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必须依法持证经营、诚信服务,任何心存侥幸、触碰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惩处。
案例三:徐州航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付费内推”案
基本案情:2026年5月,劳动者戴某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投诉,反映徐州航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介绍国企岗位为由与其签订服务协议,收取高额中介费用,在劳动者求职未果要求退还费用后拒不退款。经核查,徐州航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处置结果:2026年6月,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职业中介活动,没收违法所得14万元,并处罚款3万元。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警示提醒:求职者找工作时应注意核实职业中介机构是否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切勿轻信“包进国企”“内部渠道”等虚假承诺,对于高额中介费用应保持警惕,避免一次性支付大额费用,妥善保存合同、协议、付款凭证、沟通聊天记录、中介服务费收据等证据。在求职过程中,如发现职业中介机构存在无证经营、虚假宣传、收费后不履行承诺等行为,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映。
案例四:淮安博骏劳务有限公司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案
基本案情:淮安博骏劳务有限公司承接江苏某食品有限公司速食冷冻食品生产线业务外包项目,在“盱眙人力网”以江苏某食品有限公司名义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所载用工主体与实际用工主体不符,涉嫌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经调查,该公司累计招聘劳动者13人,获取违法所得2034元。
处理结果:2026年7月,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责令淮安博骏劳务有限公司修改招聘信息,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布或者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给个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警示提醒: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不得擅自以他人名义或虚构名义发布招聘信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岗位信息应清晰明确,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工作内容、工作时间、招聘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核心要素,确保信息完整、准确、有效。求职者在找工作时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等平台,核实企业合规性。
内容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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