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农业大学保卫处就“校园电诈案情速递化名不够严谨”向受影响的学生致歉。
南京农业大学保卫处介绍,2026年8月26日,保卫处发布《七月校园电信诈骗案情速递》,文中案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非实际当事人真实姓名。因发文表述不够严谨,引发部分人员误解、揣测并传播不实信息,对个别同学造成困扰与名誉损失,保卫处对此深表歉意。
南京农业大学保卫处还强调,我们将吸取教训,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严格规范今后信息发布内容和审核。同时正告相关人员:停止无端猜测、造谣传谣,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传播不实信息将承担相应责任。请广大师生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清朗校园环境。
南京农业大学保卫处就反诈通报发布不当致歉,这件事值得所有高校反思:反诈警示不等于可以模糊隐私保护的底线。这份《七月校园电信诈骗案情速递》初衷是以案示警,但发布环节多处细节处理失当,埋下身份对号入座的风险。
首先,文中使用化名却没有标注 “为化名”,读者很难第一时间分辨,容易把文中名字当成真实学生姓名,先入为主造成误解。即使用了化名,也很难杜绝同名同姓的对号入座可能。
其次,案例还标注了具体校区,缩小了身份范围。在同一个校区内,结合案件情节,师生很容易互相揣测,“会不会是本班、本年级的某某同学”,哪怕是虚构名字,也会有人对号入座,给无辜学生带来名誉困扰。
高校做反诈宣传,完全可以用 “同学甲、同学 B” 这类完全无指向性的代称,同时隐去校区、学院等可定位身份的信息,只保留诈骗手法、受骗过程做警示,既达到反诈教育目的,又守住隐私保护的红线。
反诈通报的核心是揭露骗局,而不是描述当事人。这次事件暴露出部分高校在对外发布案例时,审核只看内容是否有警示作用,缺少隐私风险评估。学校后续不仅要更正行文规范,更要建立案例发布的脱敏审核机制,平衡好安全教育与学生人格权益,避免警示宣传反而变成对学生的二次伤害。
信息来源:澎湃新闻、南京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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