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广东湛江一名5岁女童深夜突发过敏,家长带孩子到卫生院急诊,当班医生处置态度消极。事后家长意外发现,全省联网的电子病历既往史一栏,被医生私自写下“刁蛮”二字,涉事医生称标注目的是以后不想接诊这名患者。这条主观负面标签会在医疗系统留存,家长担心影响孩子未来就医,这件事引发全网热议,今天我们从法律层面讲透这个案子。
从法律角度拆解:
第一,病历书写有法定规范,禁止写入主观侮辱性评价。电子病历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医疗档案,只能客观记录病情、诊疗经过,不能录入个人情绪、主观好恶的贬损词汇。医生在病历写下“刁蛮”,严重违反病历书写管理规范,属于医务人员违规执业行为,卫健部门可以作出警告、处分等行政处罚。
第二,该行为涉嫌侵害未成年人名誉权。“刁蛮”属于负面人格评价,病历全省联网,后续其他医疗机构医生都可以看到该记录,容易对孩子产生先入为主的负面印象。虽然没有造成身体损伤,但这种公开系统内的负面标注,已经构成对未成年人的人格贬损,医疗机构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第三,电子病历不是想删就能删,但是有权要求更正撤销。本案电子病历属于省级系统,普通医院没有直接删除权限,但不等于错误标注就不能处理。患者家属依法有权要求医疗机构走更正流程,撤销这条侮辱性记录,医疗机构不能以系统权限为由拒绝履行更正义务。
第四,拒诊同样属于医疗违法行为。急诊场景下,对于急症患者,医疗机构负有强制接诊义务。当时女童过敏属于急诊情形,当班医生消极推诿、变相拒诊,本身也违反医师执业规范,应当一并纳入调查处理。
在这里给大家几点实操提醒:
1、就医之后如果怀疑病历被违规备注贬损性文字,患者及监护人有权申请查阅、复制全部电子病历。
2、遇到病历被恶意标注,第一时间固定截图、录屏等证据,向医院医务科、12345、卫健局投诉,要求更正、撤销违规记录。
3、如果医疗机构拒不更正,可申请卫生监督部门介入调查,同时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4、急诊遇到被推诿拒诊,优先保障救治,同时留存录音录像,后续向主管部门追责。
周兆成律师提醒:病历是看病治病的医疗档案,绝对不能成为医护人员发泄个人情绪的载体。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同样受法律严格保护,没有造成身体伤害,不等于就没有侵权。医疗行业既要治病救人,更要守住尊重患者人格的底线。
我是律师周兆成,做一个专业有温度的律师,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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