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德州卫生健康部门公布了一批行政处罚案例,涉及药店非法行医、酒店卫生不达标、卫生院违规操作等情形。看似是“小事”,实则件件关乎咱老百姓的健康安全。

名称一:德州国茗大药房

违法事实:应备案而未经备案聘请中医医师在店内为顾客开展号脉活动,开具中药处方的中医诊疗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六条、《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遵照《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六十五条,一般情形。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1050元、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名称二:德州市陵城区玖成酒店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未按照规定对提供给顾客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床单等物品)进行卫生保洁处理。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遵照《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第二百六十七条“【一般】违法情形。

处罚内容:警告

名称三: 德州市经济开发区抬头寺镇卫生院

违法事实: 未按规定进行放射诊疗许可校验

处罚依据: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项“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的规定

处罚内容: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卫生健康无小事

法律红线不可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