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来源:中新网、西宁中院公开判决,2010年案发,2012年一审宣判,当年青海影响力最大矿山诈骗大案。
案件背景
2010年,青海海西州有一处大型煤矿探矿权转让,四川籍马某、刘某夫妻,盯上矿业投资热潮。当时全国各地大量投资人奔赴青海寻找矿产项目,矿山项目利润神话流传,很多投资者急于拿到矿权、承包工程。
作案全过程
1、马某和矿主签订探矿权转让意向协议,约定先付100万保证金,全部尾款付清之后,才办理探矿权过户手续。这份正式协议第二页写着尾款约定。
马某直接撕掉合同第二页,伪造配套证明材料,对外宣称:自己已经全款拿下完整煤矿探矿权,矿完全属于自己。
2、他把整个煤矿人为切割成多个小块,每几平方公里作为一个承包区块,对外向外省客商发包采矿工程,收取高额工程保证金、进场预付款。
2010年2月‑6月短短4个月,先后欺骗17家个人和企业,累计骗取资金885万元,大量是外地老板、民间集资而来的资金。
3、拿到巨款之后,夫妻二人大肆挥霍:购买宝马轿车、购置房产,很快把大部分钱财消耗一空。2010年6月资金链败露,二人携剩余赃款潜逃外地。受害投资人发现拿不到工地,也联系不上嫌疑人,纷纷报警,西宁公安局成立专案组“黑洞案”开展侦查。
抓捕与审理
警方辗转多地追捕,两个多月后将马某、刘某抓获归案。仅追回赃款127万余元,绝大部分被骗资金已经挥霍,无法退赔受害人。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 主犯马某,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同案刘某,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
案件警示
1、矿业投资最核心是核实原件:探矿权、采矿权要到自然资源部门核验档案,不能只看对方提供的合同复印件、篡改后的协议。本案受害人很多只看撕改后的合同,没有去国土部门核验权属。
2、意向协议≠拿到矿权。交了保证金,不等于完成权属过户,没有完成过户,矿权并不转移。
3、高额矿山保证金,风险极高,很多诈骗就是以分包矿山工程收取保证金为套路。
补充:容易和本案混淆的是后期木里煤矿马少伟非法采矿案,该案主要案发是2020年前后,不是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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