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行车秩序、促进文明出行、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蒙自市公安局决定在城区启用一批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作出相应处罚。现将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设备启用时间
自2026年9月4日零时起正式启用。
二、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4.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5.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查看、发送手机信息,观看影像资料,吸烟、赤足、穿拖鞋等);
6.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8.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9.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10.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11.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12.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13.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三、抓拍设备安装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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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点位、路段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将自动上传到公安交管平台,依照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公示
蒙自市公安局
2026年8月28日
来源:蒙自警方
编辑:姜蕾
审核:陈唯一
终审:彭德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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