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行车秩序、促进文明出行、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蒙自市公安局决定在城区启用一批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作出相应处罚。现将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设备启用时间

自2026年9月4日零时起正式启用。

二、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4.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5.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查看、发送手机信息,观看影像资料,吸烟、赤足、穿拖鞋等);

6.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8.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9.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10.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11.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12.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13.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三、抓拍设备安装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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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点位、路段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将自动上传到公安交管平台,依照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公示

蒙自市公安局

2026年8月28日

来源:蒙自警方

编辑:姜蕾

审核:陈唯一

终审:彭德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