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关注农业农村的朋友大家好。
农村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关系到咱们每家每户的切身利益。很多朋友都向我咨询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的相关问题。大家最关注的问题主要是:面积如何确定?超占面积怎么办?什么情况下不予登记?
今天,我们通过这篇文章把这些问题一次性讲清楚。
一、确权证上记录的是哪两个面积?
大家拿到“大红本”,也就是《不动产权证书》后,打开可以看到两个核心面积:一个是土地使用权面积,另一个是房屋建筑面积。
先说土地使用权面积。简单说,这就是您家宅基地总共占地多大。比如,您家的院子加上房子本身,这一整块地的总面积。这个面积不是随便测量的,而是依据您家宅基地的批准文件或合法权属来源材料来确认的。主房、附属用房、院子等,只要在这块地上的,都算在这个面积内。
再说房屋建筑面积。这就是您家房子本身有多大,具体指每一层房屋外围围起来的面积总和。比如您家盖了两层楼,就把一层和二层的面积全部加起来。
需要提示的是,简易房、棚房或临时搭建的建筑等,是不予计入确权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的,这一点大家记清楚。
二、面积标准是多少?超占面积怎么处理?
关于面积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而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
很多地方按户计算,比如平原地区每户不超过133平方米,山区不超过200平方米;也有些地方按人口计算,三口之家、六口之家的标准不尽相同。
具体标准,一定要看您所在区域自然资源局的规定。不管怎么算,核心原则就是一句话:一户一宅,面积法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
超占面积的处理,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2年以前建的。如果您的房子是在1982年之前,也就是《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建好的,而且从那时到现在没有扩建或翻建,那么无论是否超面积,都按实际面积确权登记。老房子按老办法,维持现状。但若此后改扩建过,则不适用此规则。
第二阶段:1982年至1987年之间建的。这个时期建的房子,如果面积超标,按照当时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处理之后,可以按实际面积确权登记。简单说,就是补办手续、接受处理后,可以依法确权。
第三阶段:1987年《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后建的,这也是存量最大、规定最严的阶段。在此阶段超过批准面积建设的部分,不予确权登记。超占部分怎么处理?如果房子符合规划,依法处理后可以保留,但确权登记时,超占部分会在附记中注明。
特别提醒:2025年12月15日以后新审批的宅基地,严格按照审批面积确权登记。此后超占面积即使注记,也不再给予登记。所以今后盖房子,一定不要超面积。
三、哪些情形不予确权登记?
不是所有宅基地和房屋都能确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自然资源部相关规定,以下情形不予确权登记:
- 乱占耕地建房的。耕地是国家的粮食命根子,在基本农田上盖房子,不予确权登记。
- 违反生态红线和保护区要求的。比如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禁建区域内建房,不予确权登记。
- 城镇居民非法购买的宅基地。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盖房,法律不予确权登记。
- 小产权房。这类房子虽然可能从村委会拿到一些凭证,但国家不承认,在这次确权登记中也不能转正合法登记。
- 存在权属争议的。比如您家和邻居的宅基地边界争执不下,官司未了结,这种情况将搁置登记。
- 不符合“一户一宅”的。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多出的原则上不予登记。
- 宅基地审批后连续两年不建房的。批了地不盖,长期闲置,也不予确权登记。
最后我总结一下:确权证上有两个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管“地有多大”,房屋建筑面积管“房有多大”。面积标准各省市不同,以当地规定为准。
超占面积分三个阶段处理,1987年以后建的只登记批准面积。乱占耕地、小产权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等,坚决不予确权登记。各地在具体操作上可能略有差别,建议大家向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
如果您有不同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