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装电梯本是造福高层老人、方便全单元的大好事,可偏偏有业主签字同意、走完社区公示,等电梯公司进场开工,当场翻脸拦工,一句“我没同意”搅黄整件事,害得牵头业主白白亏掉一万五定金。
这个真实法院判例,直接戳破部分业主自私双标的小心思,所有想靠反悔耍赖、阻碍加装电梯的人,都该好好看清楚代价!
这个单元一共5层10户,高层两户业主牵头跑政策、跑手续,挨家挨户征求加装电梯意见。3楼的业主清清楚楚在意见征集表、官方公示表签上自己名字,白纸黑字标注“同意加装电梯”。社区按规定全单元公示,整整公示期里,3楼业主半句异议没提。
流程走完、审批备案落地,牵头业主自掏腰包,每家拿出3万和电梯公司签合同付定金。结果施工队刚进场,3楼业主直接上前阻拦施工,放话坚决不让装。
三番两次阻挠之下,工地彻底停工,电梯公司只能解除合约,6万定金原本全部不退。后经有关部门调解,才给两位牵头业主各退回一半,每人实打实损失1.5万元。
闹上法庭后,3楼业主提出如下抗辩,但拿不出相关证据支撑:
1、声称当初签字只是走个申请流程,真正安装还要二次签字;
2、说自己没交房产证、身份证,不算真正同意;
3、从来没见过楼道里的加装电梯公示。
通篇听下来,抗辩核心逻辑就一个:我签字只是应付一下,真要动工我反悔说了算,损失不该我承担。
但法院根本不吃这套狡辩!
第一,签字具有法定民事效力,只要亲笔签名标注同意,加装电梯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对本单元所有业主具备约束力,不存在“临时签字不作数”的说法。
交不交房产证,从来不是同意加装电梯的硬性标准,不能推翻书面签字的效力。
第二,社区完整留存公示记录,全程合规无疏漏,说没看见公示纯属一面之词,没有任何证据佐证,法庭直接驳回。
第三,整件事停工、合同作废、定金打水漂的根源,就是3楼业主单方面反悔恶意阻挠。
明明事前认可方案,事后出于私心毁约,主观过错一目了然,完全符合侵权赔偿条件。
最终判决落地:3楼业主全额赔偿牵头业主1.5万元定金损失。
很多小区加装电梯都会遇到同款“墙头草业主”:投票签字的时候不反对,等设备进场,嫌挡采光、嫌噪音、嫌占自家公摊,当场翻脸闹事,全然不顾高层老人上下楼难,也无视其他业主提前垫付的成本。
别再抱有侥幸心理!签字不是废纸,承诺不能随意作废。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有完整法律流程,一旦签字认可,擅自反悔恶意阻拦施工,由此产生的定金、施工违约金、设计费等所有经济损失,全部由反悔闹事的业主买单。
口头一句轻飘飘的反悔,背后是其他业主真金白银的损失,拿一己私心拖累整栋单元,最后赔钱又丢邻里脸面,实在得不偿失。
1、你们小区加装电梯时,有没有遇到签字后反悔、恶意阻拦的邻居?最后怎么解决的?
2、你觉得这类反悔业主只赔钱够不够?有没有更好约束办法?
3、低层业主担心采光噪音,到底该事前沟通,还是施工后直接拦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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