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不良资产头条

编辑 | 张媛

2026年5月13日,金监总局河北监管局对被称为“全国首例违法放贷入刑案”下达行政处罚:拟对某银行石家庄桥西支行的两名前员工岳某林、田某涛给予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

此时距离判决已经过去了14年。

2012年,银行客户经理岳某林和公司部经理田某涛先后经办了两笔贷款业务,总金额合计2700万元。

第一笔,石家庄悦坤煤炭贸易负责人王某生申请贷款1200万元,但他手头的增值税发票金额仅有约700万元,远不足以支撑贷款额度。

于是王某生将真实发票复印后,用小刀刮掉复印件上的数量、金额等关键文字,重新填写更大的数额后再行复印,反复操作后将6张发票的700万元伪造成1300万元,组成贷款资料提交银行。

王某生表示,信贷员岳某林说让其自己去想办法。但提交贷款资料时,银行信贷人员仅看了一眼,未要求提供原始票据进行核对。”

同年10月,石家庄林昌矿业的贷款操作也暴露出严重的造假问题。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安某婷此前已在工行石岗支行申请过贷款,却因银行考察时发现“林昌煤业”的招牌有新改痕迹,怀疑煤场权属存疑而未获放款。

于是安某婷转投桥西支行,用55万元租用了他人的煤场,甚至连煤场内的存煤和设备都一并借用,自己冒充老板,煤场真实主人则假扮其下属配合考察。

而桥西支行原职工孙某宏在安某婷贷款过程中提供帮助,事后收受安某婷给予的好处费共计32万元。

于是桥西支行先后向悦坤公司和林昌公司发放贷款1200万元和1500万元。到了2013年6月和9月,两笔贷款陆续到期,但借款人均无力偿还本金。

于是桥西支行工作人员和借款人联手启动了一场“倒贷”操作:企业从民间拆借资金先行偿还银行到期贷款,待银行续贷成功后,再用新贷款归还民间借款。

王某生经人介绍认识了民间资金方霍某,先后两次与她签订借款协议,共计借款850万元。

霍某在借款过程中多次要求核实续贷的真实性,当面或致电向岳某林求证:归还银行贷款后,桥西支行能否为王某生继续发放贷款。

岳某林向霍某虚假承诺“归还贷款后即可继续发放贷款”。

林昌公司安某婷采用了类似手法。两次向霍某借款共1100万元,而霍某同样向岳某林核实续贷事宜,得到了相同的承诺。

两笔贷款归还后,桥西支行均不再继续为两家公司发放贷款。

2018年,王某生因合同诈骗罪、骗取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岳某林因违法发放贷款罪、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2万元;田某涛因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孙某宏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2001年至2016年间,全国法院公开审理的“违法发放贷款罪”案件共计684起。岳某林的辩护律师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借款人用过桥资金偿还了贷款,银行后续没有续贷,帮忙过桥的一方收不回借款,最终却导致银行工作人员入刑,这样的判决在全国尚属首例。

按照刑期计算,岳某林、田某涛二人相关刑事制裁现已执行完毕。在刑事处罚终结后,监管机构仍追加了终身禁业的行政处罚,体现了金融监管“刑事追责与行政惩戒并行”的全链条追责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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