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持续三年的转账记录,让一段婚姻亮起红灯。北京已婚男子季某,在三年间向KTV从业女子宋某累计转账18万余元。今年1月,季某的妻子冷某发现此事后,将宋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这笔钱款。
转账记录曝光,丈夫写下悔过书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季某的妻子冷某于今年1月发现丈夫的转账行为。随后,季某签订了一份《婚内悔过与保证书》,承认自己自2020年12月起与宋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写明“属于婚内出轨,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对此我完全承认,无任何异议”。
这份保证书中还提到,季某承认在关系存续期间,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以微信转账、红包、购物、代付、赠与财物等方式转给宋某。
特殊金额与时间节点成关键证据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季某与宋某相识于KTV消费场合,此后双方往来频繁。2020年12月至2023年8月期间,季某向宋某合计转账181661.27元,宋某向季某合计转账5768.24元。
值得注意的是,转账记录中包含多笔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2022年5月19日,季某向宋某转账1314元;2021年至2023年间多个情人节、520等日期,季某多次向宋某转账520元。这些特殊金额和转账时间节点,成为法院认定双方关系性质的重要依据。
法院认定赠与无效,二审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认为,现有证据虽不足以直接证明季某与宋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但结合季某自认、“520”“1314”等特殊金额转账及特殊时间节点,双方关系已超越正常的服务消费关系,足以认定季某的赠与行为系以发展不正当男女关系为目的,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权,依法无效。
一审判决宋某向冷某返还173893.03元。宋某不服提起上诉,主张自己系KTV从业人员,案涉转账均发生在工作时段、消费场景内,属于正常的服务对价及合理人情往来。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宋某主张季某在其工作场所消费并要求其提供合法服务、应支付费用,但对此应承担举证责任。宋某提交的证据无法直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法的服务合同关系,故对该主张不予采信。
二审法院同时指出,季某向宋某的转账行为损害了冷某的合法利益,破坏了婚姻制度,违反公序良俗,应认定无效,相应款项应予以返还。即使是小额款项,亦不属于家事代理,非冷某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经过其追认。最终,二审法院驳回宋某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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