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前也立了公证遗嘱把份额留给继母,继母又立遗嘱把房子给了自己的孙子——按道理,这套房子应该和父亲前妻的儿子没什么关系了吧?
但就因为一张26年前的手写字条,二审法院推翻了这一切。
一套房改房,两段婚姻,三份遗嘱
故事要从广州越秀区一套老房子说起。
房子的原始主人是一对再婚老夫妻:丈夫李某丁和妻子刘某甲于1986年结婚,两人都是二婚,婚后没有再生孩子。丈夫和前妻育有三个子女,其中一个儿子李某甲是本案的关键人物;妻子和前夫也育有四个子女,她的孙子谢某甲是另一个关键人物。
结婚后,老夫妻买了一套房改房,登记在丈夫李某丁一人名下。
1999年的字据:父子约定“产权各一半”
1999年7月4日,丈夫李某丁和他前妻生的儿子李某甲签了一份手写字据。字据上写着:这套房子的购房款由父子俩各付一半,“产权各一半”。李某甲的姑姑作为见证人签了名。
更关键的是,签这张字据时,妻子刘某甲也在场。她不仅没反对,此后二十多年也从未对此提出过异议。刘某甲的亲生女儿后来在法庭上也证实,当时母亲在场,知道这件事。
签完字后,两家人真的按“一人一半”过了二十多年:各自装了独立水电表,各交各的费用,甚至在户口本上都分了户。
两份遗嘱,把房子推向继母的孙子
2009年2月,丈夫李某丁去公证处立了一份遗嘱,写明:房子属于他的那一半产权,全部留给妻子刘某甲。
2011年,丈夫去世。妻子刘某甲于2021年在中华遗嘱库立了一份打印遗嘱,把她在房子里的全部份额(包括从丈夫那里继承来的一半,加上她自己本来就占的一半)全部留给她的孙子谢某甲。这份遗嘱有两名见证人、全程录音录像。
2024年,妻子也去世了。谢某甲表示接受遗赠。
按照这个逻辑,房子应该全部归谢某甲——毕竟房产证上只写了爷爷的名字,爷爷的遗嘱把份额给了奶奶,奶奶的遗嘱又把全部给了孙子。
这时候,李某甲站了出来,他觉得根据26年前的那份协议,房子应该有他一半。
一审:房产证说了算
一审法院支持了谢某甲的想法。
法院认为,房产证登记在李某丁名下,那张1999年的字据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房子是李某丁和刘某甲的夫妻共同财产,各占一半。李某丁的一半按公证遗嘱由刘某甲继承,刘某甲再按2021年遗嘱传给谢某甲。最终,整套房子归谢某甲。李某甲的诉求被驳回。
二审改判:26年前的字据,必须认
李某甲不服,上诉到广州中院。
二审法院的判决,彻底扭转了局面。
法院认为,这套房子虽然是房改房、虽然房产证只写了父亲的名字,但法律不禁止家人之间内部约定产权归属。1999年的字据是真实有效的家庭协议,有见证人,而且二十多年来双方一直按这个方式生活,妻子当年也在场知情。
“不能因为没有去房管局改名字,就把这个家庭约定推翻。”二审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写道。
法院最终认定:1999年协议有效,房子从一开始就是妻子和丈夫前妻的儿子各占一半——妻子那一半是她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来就有的,儿子那一半是父亲通过家庭协议让给他的。
丈夫的遗嘱只能处分他自己的份额,但那个份额早在1999年就已经给了儿子。所以丈夫的遗嘱实际上无法执行。妻子的遗嘱只能处理她自己名下的那一半。
最终结果:一人一半
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丈夫前妻的儿子李某甲占二分之一,妻子的孙子谢某甲占二分之一。
看看新闻记者: 赵沁蓝
编辑: 冯家琳
视频编辑: 赵沁蓝
责编: 吴依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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