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合同,也真的做过项目。现在生意亏了,对方拿着转账记录去报诈骗,我把合同交出来不就能说清楚了吗?”

遇到这种商业争议,我不建议把全部希望压在一份合同上。合同能说明双方曾经怎样约定,却不能独自回答:当时说的项目是不是真的,钱拿到以后去了哪里,合作方基于什么信息继续付款。

同样,项目没有赚钱、款项暂时退不出来,也不能直接推出合同诈骗的结论。真正需要还原的是交易过程,而不仅是最终亏损。

本文以下使用假设场景分析,不对应具体客户或已办理案件。

有实际经营,为什么还要继续查

假设两位合作方一起做供应链项目,一方负责资金,一方负责采购销售。后来客户拖欠货款、库存积压,出资的一方认为自己从一开始就被隐瞒了风险,于是报案。

这时不能只问“仓库里有没有货”。还要查:融资时介绍的订单是否存在,货物是不是为这项业务采购,客户回款预期有没有依据,负责经营的人是否明知关键信息不实仍让对方交钱。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所规定的合同诈骗,涉及非法占有目的以及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的骗取财物等构成条件。判断要结合证据,不能把违约、经营失败与犯罪混为一谈。

但有公司、有办公室、有少量履行,也不是当然排除犯罪的证明。真实经营与涉嫌欺骗的行为可能同时出现,关键还在具体收款对应什么事实。非法占有目的也不能机械地只查签约当天,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什么变化,同样需要核实。

因此,最值得做的一件事,是把“我们确实干过活”拆成能够逐笔、逐段对应的材料。

证据按时间排,别只按文件种类装袋

你可以先做一张事实时间表。从最初接洽开始,列出项目介绍、合同签订、每次付款、每次采购交付、出现困难、沟通调整等节点,每个节点后面标出材料来源。

例如,付款前发给对方的订单,和事后才制作的汇总表,证明意义并不一样。对方在追加资金之前是否已知道客户逾期,需要看那个时间点的完整沟通,不能拿几个月后的聊天替代。

同一项信息也要放回语境。“货已经落实了”究竟表示已经买入,还是供应商表示有货?当时是否说明附带条件?如果文字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就应如实标记待解释的矛盾,不能通过删掉上下文把表达变得对自己有利。

时间表不是为了把说法整理得漂亮,而是帮助分清:哪些事情有当时的证据,哪些只是现在的回忆,哪些仍需要进一步查证。

每笔钱,都尽量找到它对应的业务

银行流水是重要起点,但转到供应商账户并不自动证明真实采购,经过个人账户也不能单凭这一点定性。

可以将收款、付款、合同、发票、物流、入库、交付及结算记录放在一起核对。钱付出去了,实际买了什么,东西是否到过,最后由谁接收,是否还有未收回货款,应尽可能形成对应关系。

对于混用个人账户的情况,要分清公司款、个人借款、代收代付和其他业务款。分类应当以已有材料为依据;暂时无法解释的部分,单列出来说明缺少什么,不能先给每笔钱贴上“经营支出”的标签,再找人补签文件。

如果钱被用于另一项目、归还旧债或者个人消费,就要进一步核实约定用途、资金安排是否被如实告知、双方是否真实同意,以及与无法履行之间的联系。这些事实值得认真解释,但也不能把“用途发生变化”直接等同于已经满足犯罪的全部条件。

亏损也要说明是怎么形成的

老板口中的“亏了”,可能是现金暂时紧张,也可能是货物贬值、坏账、经营成本过高,甚至涉及多笔业务之间混算。

例如,客户尚未付款与货款已经收回后被另行支出,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库存还在、已经卖出但未结算、根本没有采购,也不能放在一张“项目亏损说明”里含混带过。

把金额拆清楚,既有助于审查刑事指控,也关系到后续结算、追收应收款或民事责任的判断。不能因为担心刑事风险,就放弃记录尚存资产和可追索债权;也不能为避免纠纷,自行隐匿、转移财产。

报案以后,哪些动作尤其不该做

不要删除聊天、修改原始文件,或者让财务把有争议的支出“重新做平”。对记录确有错误的,应保留原始版本,依法更正并说明过程,而不是制造一份看起来从未出错的新材料。

也不要要求员工统一说法。员工亲历了什么,应当各自如实说明。记不清的事情需要核实,不能用别人整理的版本替代自己的记忆。

遇到询问或要求提供材料,应先核实办案单位、事项和自身身份,依法配合,必要时由律师结合程序阶段协助。收到报案线索、受案、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和作出有罪判决是不同环节,不能听到“对方报案”就自行认定结果。

和解、退款或者民事诉讼,也不能被当成让刑事程序必然停止的按钮。不同程序如何处理,需要结合争议事实、证据和法定条件判断。

我更看重的,是当事人能否把关键问题落到材料上:当时承诺了什么,实际做了什么,钱怎样使用,风险何时暴露,对方在什么时间知道哪些情况。

一份合同不能代替整段经营过程,一份亏损表也不能替代案件性质判断。把交易还原得越具体,哪些属于履行争议、哪些仍存在需要解释的疑点,才越有可能被准确讨论。

林佳楠律师,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持续关注复杂商事争议及刑民交叉法律问题。

法律依据与研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8月12日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典型案例中有关合同诈骗刑民界限的分析。本文不对具体案件作性质或结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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