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宋艳慧)司机送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能否向涉事司机追偿?司机又应当承担多少赔偿责任?近日,北京市平谷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相关案件,法院认定司机对事故存在重大过失,最终判决司机赔偿公司部分损失。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2022年初,持有A2驾驶证的张某应聘到北京某公司担任货运司机。同年2月12日,张某第一次驾驶该公司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出车。当日17时许,张某驾车拐弯时,车辆右侧与停放在路边的多台商品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交管部门认定张某对该事故负全部责任。受损车辆的车主起诉上述公司索赔,法院最终判决公司赔偿车辆贬值损失15.5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127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全额支付了上述赔偿费用。
后来,公司向张某索赔未果,便起诉张某,要求其赔偿全部158127元损失。张某辩称自己只是受雇司机,且事故并非出于故意,不同意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张某在行车前未对事发车辆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未发现后视镜存在的问题,导致其未能及时看到处于视野盲区的停放车辆,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张某对事故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司在未派人进行适当监管和引导的情况下,贸然让新招用的司机驾驶车辆,也具有相当的过失。结合双方过错程度,法院判决张某赔偿公司3万元。判决现已生效。
编辑 彭冲 校对 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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