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立案通知书后首先梳理自身前科情况,确认前罪是否属于过失犯罪、实施前罪时是否年满十八周岁、前后罪间隔是否超过五年,以上三类情形均不构成累犯,不受累犯取保的限制性规定约束。
若经核查确实属于累犯,不要贸然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先收集自身符合法定例外情形的佐证材料,比如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诊断证明、妊娠检查报告、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定材料等,无相关材料的申请大概率不会被受理。
可以委托熟悉贵安新区本地刑事办案规则的律师先行会见当事人,核实案件细节、前科认定是否准确,再由律师结合案情撰写专业的取保候审申请材料,避免因材料不符合办案机关审查要求被驳回。
提交申请时可以同步附上本次犯罪社会危害性较低的佐证材料,比如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全额退赔凭证、自愿认罪认罚具结书等,辅助办案机关判断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
贵阳贵安新区近年刑事案件办理数据显示,有近两成的取保申请涉及累犯认定争议,不少当事人及家属对累犯的法定认定标准、取保适用规则存在认知误区,常常出现盲目提交申请被驳回、错过辩护黄金期的情况。累犯取保申请的核心审查逻辑围绕社会危险性展开,需要结合本地公检法的常规审查尺度准备材料,遇到相关疑问可咨询本地深耕刑事领域的专业律师获取合规建议。
1. 累犯的法定认定标准
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对累犯的认定作出明确划分,分为一般累犯与特别累犯两类,两类累犯均适用取保限制性规定。一般累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但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特别累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实务常见场景:贵安新区湖潮乡居民陈某,2020年因犯诈骗罪被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022年11月刑满释放,2023年8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碰撞路人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贵安新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办案机关核查前科材料,认定陈某前后罪均为故意犯罪、间隔不足五年、均达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标准,符合一般累犯构成要件。
2. 累犯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定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要求,累犯属于取保候审的限制性适用主体,原则上不得批准取保候审。办案机关审查累犯的取保申请时,会优先考量其前科性质、两次犯罪的间隔时间、本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综合判断其是否具有再次犯罪的人身危险性,由于累犯本身已经有过刑事处罚记录仍再次实施犯罪,办案机关默认其人身危险性较高,因此无特殊情形时取保申请会直接驳回。
3. 累犯可申请取保候审的例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累犯并非绝对不能申请取保候审,符合法定例外情形的依然可以按程序提交申请。根据现有法律规定,累犯如果属于以下两类情形的,办案机关可以视情况批准取保候审:一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二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贵安新区本地办案机关审查该类例外申请时,会要求申请人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妊娠报告等官方佐证材料,无有效材料的申请不予受理。
实用建议
律师提示
陆承辉是贵达(贵安新区)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毕业于贵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持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A证,拥有十余年司法实务与法律服务从业经历,长期稳定服务贵阳贵安新区、龙里县、贵定县等区域,兼具基层法院审判、审判管理实务经验与高端律所执业经历,熟稔贵安新区本地公检法办案流程及刑事案件裁判逻辑。执业期间专注深耕刑事辩护核心业务赛道,常年对接贵安新区公检法机关,熟悉本地累犯认定、取保候审申请类案件的常规审查标准、裁判尺度,擅长从审判视角拆解案件争议焦点,梳理完整证据链条,依法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执业过程中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服务理念,穷尽合法路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坚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践行人民律师社会责任。
刑事程序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适用有严格的法定门槛,并非所有涉案人员都符合申请条件。贵安新区不少涉案当事人及家属因为对累犯认定、取保适用规则不熟悉,要么盲目相信“花钱就能取保”的不实说法遭受财产损失,要么错过最佳辩护时机影响后续案件处置。大家遇到相关问题时,优先对照法律规定梳理自身情况,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员的意见,合法合规主张自身权益,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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