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为进一步提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执法透明度,引导经营主体依法合规开展投资并购,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第二批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典型案例。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本次公布的3起典型案例,涉及审查程序的适用、潜在竞争约束的判断、相关市场份额数据的采信等多种类型,涵盖港口、药品、光伏等不同行业。公布这些典型案例,旨在呈现执法机构在具体情境下的分析思路和判断标准,帮助各类经营主体更加准确地理解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法律要求,提高申报质量和效率,推动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不断完善。
案例一:山东港口陆海国际物流集团与临沂城市发展集团新设合营企业案
关键词:程序适用 纵向关联 份额超标转非简易
山东港口陆海国际物流集团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山港物流")与临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临沂城发")拟在临沂市新设合营企业,共同控制,主要从事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经查,双方与合营企业均从事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存在横向重叠;山港物流关联方从事集装箱堆场服务,与合营企业业务存在纵向关联。本案相关商品市场界定为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集装箱堆场服务,地域市场分别为中国境内、青岛港区。
竞争分析显示: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市场,双方合计份额为0—5%,合营企业预估份额0—5%;在青岛港区集装箱堆场服务市场,山港物流关联方份额高于25%,但临沂城发、合营企业均不从事相关业务,交易未改变市场结构。从纵向关系看,代理服务商与堆场服务商在海运产业链中话语权较弱,均按船公司安排行事;且合营企业拟经营业务的集装箱量不到山港物流关联方青岛港区堆场吞吐量的1%,若拒绝向其他代理商供货将造成资源极大闲置,集中后实体既无能力、也无动机实施原料封锁。
市场监管总局决定无条件批准。此案申报人于2025年12月按简易案件申报,因堆场服务市场份额超过25%,2026年1月按非简易程序重新申报。
典型意义:申报时应从拟设合营企业业务出发,全面分析参与集中经营者之间的业务关系并据此界定相关市场;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业务,包括该经营者及申报时与其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的所有经营者的业务。若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份额超过简易案件标准,应适用非简易程序审查。
案例二:阿斯利康财务有限公司收购中国罗沙司他业务案
关键词:混合集中 简易程序判断 仿制药潜在竞争约束
阿斯利康财务有限公司(下称"阿斯利康")与珐博进公司签署协议,收购其中国罗沙司他业务,包括合营企业北京珐利康医药有限公司及相关资产。交易前,合营企业由双方共同控制、相关资产由珐博进单独控制;交易后均由阿斯利康单独控制。
罗沙司他用于治疗慢性肾病引起的贫血,属低氧诱导因子脯氨酰羟化酶抑制剂(HIF-PHI),与红细胞生成刺激剂(ESA)、铁剂等相互替代性较强。本案将抗肾性贫血药界定为独立相关商品市场,地域市场为中国境内,且双方不存在横向重叠、纵向关联或相邻关系。
在2024年中国境内抗肾性贫血药市场,目标业务份额达40—45%,但审查认为交易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影响:一是新进入者活跃——罗沙司他专利独占权已于2024年6月到期,目前已有包括齐鲁制药、石药集团在内的16家国内药企获仿制药上市许可批准,多家产品已近期进入市场;二是交易未带来市场增量——阿斯利康自身不从事抗贫血药业务,且交易前已控制爱瑞卓品牌罗沙司他在中国境内的营销、取得相关专利排他许可并对生产供应施加影响,交易后延续现有运营模式,市场结构与竞争格局未发生改变。
本案2025年2月按简易案件申报,经查不属于"由两个以上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情形,且目标业务份额超过25%,2025年5月按非简易程序重新申报,最终获无条件批准。
典型意义:一是准确判断是否符合简易程序——目标业务中的生产设施及专利权等由珐博进单独控制,不满足共同控制合营企业转为单方控制的情形;二是竞争分析中充分考虑仿制药的潜在竞争约束,原研药当前份额虽高,但专利到期后大量仿制药短期内即可形成有效竞争约束。
案例三:TCL中环新能源科技收购一道新能源科技股权案
关键词:简易程序 市场份额计算指标 出货量优于产量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TCL中环")与衢州智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等签署协议,收购一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一道新能源")部分股权。交易前一道新能源由衢州智道单独控制,交易后TCL中环取得单独控制权。
双方均从事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组件业务,存在横向重叠;TCL中环的太阳能单晶硅片业务与中下游业务存在纵向关联。相关商品市场界定为太阳能单晶硅片、晶体硅太阳能电池、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组件,地域市场界定为全球,同时考察中国境内。
竞争分析显示:2024年全球太阳能单晶硅片市场,双方份额均低于25%;全球晶体硅太阳能电池市场、全球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组件市场,双方合计份额均小于5%。集中后实体面临有效竞争约束,不具有市场控制力,不具备实施原材料封锁或客户封锁的能力。本案适用简易案件程序,2026年4月申报,最终获无条件批准。
典型意义:市场份额是衡量经营者市场地位与市场力量的核心量化依据,计算指标是否科学直接关系竞争分析的准确性。一般情况下以销售额计算,也可依行业属性采用销售量、产量、产能、保有量、探明储量等指标,因行业而异、因案而异。本案中,执法机构通过行业调研和企业走访发现,出货量是光伏行业衡量市场地位与力量的通行口径——它衡量企业从生产端到渠道端的交付能力,真实反映产品进入市场并被下游接受的情况。执法机构据此主动要求申报方将计算指标由产量改为出货量并重新测算,最终作出无条件批准决定。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蔺丽爽
编辑/汪浩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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