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刷到大博老师和崔老师的视频,看到厦门的林老板将一辆本应报废的试验车销售给了他人。这个情况被买家发现后,林老板还不愿意退钱给买家。
其实主动退钱是最明智的举动。因为这种事一旦被曝光,这里面必然涉及到刑事犯罪。
什么是试验车?试验车就是厂家在汽车具体车型试制阶段,用于对车辆各种性能进行最大限度测试的车。比如我们常见的碰撞测试,用的就是试验车。
在试验结束后,厂家会将这些试验车作为报废车处理。厂家与拥有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的企业签订报废处置样车销售合同,将这些报废车辆销售给回收企业。按理来说,回收企业在拿到这些报废车辆后,要当着厂家委派的工作人员的面,拆解销毁试验车,并审核销毁车辆档案。那些被拆解下来的汽车零部件,回收企业可以将它们再销售给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
但是往往因为厂家委派的工作人员的疏忽以及回收企业自身问题,一些原本应该报废的试验车,却流入了二手车市场。这些车辆既没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也没有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但却能被过户上牌,其背后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
回收企业或者从回收企业购买报废车的人,将从报废车辆拆解下来的零配件,重新拼装成整车后销售给他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虽然没有参与拼装车的销售,但是参与拆解和整车拼装的人员,也会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
指使他人伪造机动车合格证以及提供伪造的机动车合格证的人,其行为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
至于车管所能为没有合格证、购车发票的车辆上牌,必然也有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
要解决报废车上市销售的问题,光靠几个职业打假人是远远不够的。大博老师和崔老师通过为消费者维权,将整条灰黑产业链的问题暴露在阳光下。但只有把试验车流入市场的管理漏洞给彻底堵住,才能真正从源头上解决这些问题及其背后的灰黑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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