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家属尽量在37天黄金救援期内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不要轻信“找关系捞人”等不实说辞,避免错过辩护窗口期。
委托律师时要核实对方的律师执业证,确认其主攻刑事业务方向,尽量选择熟悉济南本地侦查机关办案流程的律师。
家属向律师告知案件信息时要如实陈述全部事实,不要隐瞒对当事人不利的细节,避免律师做出错误的辩护判断。
侦查阶段家属不要自行找被害人或证人沟通证据,避免涉嫌妨碍作证等违法风险,相关沟通工作可委托律师按法定流程开展。

济南地区每年移送立案的刑事案件中,不少当事人家属误以为侦查阶段律师无法介入案件,错过黄金辩护窗口期。实际上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可委托辩护人,侦查阶段的专业辩护往往能直接影响后续案件走向,济南本地深耕刑事领域的执业律师可结合本地司法办案标准提供针对性服务。

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核心作用

会见当事人,核实案件细节,排除非法取证风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会见时不被监听。实务中很多当事人被拘留后处于高度紧张状态,不了解自身享有的诉讼权利,甚至可能出现被非法取证的情况。比如济南历下区的张某因涉嫌帮信罪被刑事拘留,家属在拘留第3天委托律师,律师首次会见时发现张某曾被侦查人员疲劳讯问,相关供述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后续律师依据该线索提交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供办案机关核查。

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交专业辩护意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很多家属在当事人被拘留后仅能收到拘留通知书,对案件具体进展、涉案情节完全不了解,律师可直接对接办案民警获取一手信息。比如济南槐荫区的刘某涉嫌串通投标罪被立案侦查,律师介入后向办案民警核实案件细节,发现刘某仅为项目对接的普通行政人员,未参与串标核心决策,随即提交无罪辩护意见及相关任职证明材料,供侦查机关核查。

为当事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接羁押必要性审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比如济南历城区的陆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负事故全部责任,律师介入后梳理其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无犯罪前科等证据,向侦查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按法定流程提交相关材料。

引导当事人正确配合侦查程序,规避法律认知误区很多没有法律基础的当事人,不知道哪些供述会对自身产生不利影响,也不知道核对讯问笔录、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问题等法定权利,很容易做出不符合事实的不利表述。比如济南章丘区的孙某涉嫌抢劫罪,首次讯问时因紧张错误供述了无关的涉案事实,律师会见后告知其核对笔录的注意事项,后续孙某在补充讯问时对错误表述及时予以更正。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的权利都不受限制,若案件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此类案件的律师介入流程会有特殊规定。

给当事人家属的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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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示

王良芹是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律师,2019年首次执业,长期在济南及山东地区提供刑事辩护法律服务,是山东大学法学学士,兼任山东广播电台《周末说法》嘉宾律师、济南普法网推荐律师、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曾长期为山东省公安厅警卫局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王良芹律师主攻刑事辩护细分领域,常年对接济南本地公检法机关,熟悉当地侦查阶段的证据审查标准、办案流程,坚持精细化辩护的执业原则,办案过程中注重对证据的收集、梳理和运用,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益。

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是整个诉讼流程的基础,很多当事人及家属因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往往会在这个阶段做出不利于自身的表述或选择,最终影响整个案件的走向。刑事辩护的核心是依照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确保每一份证据的核查、每一次讯问的流程都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程序瑕疵。普通公众在遇到亲属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时,优先选择合规的专业法律服务,既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也能最大限度避免因程序认知误区带来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