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湖海关查获走私濒危活体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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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罗湖海关关员在对进境旅客进行监管时,发现一名男性旅客和一名女性旅客相继进入海关监管区均未向海关申报。两名旅客走路姿势僵硬,在经过关员时步伐却突然加快,海关关员立即对两人进行拦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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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进一步检查,海关关员在该男性旅客身穿长裤内侧的黑色短裤口袋中,发现用透明胶带和白色纸巾捆绑的疑似活体乌龟2只;在女性旅客的内衣中,发现用同样方式捆绑的疑似活体乌龟3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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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经深圳海关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鉴定,上述5只活体乌龟均为阿尔达布拉陆龟。阿尔达布拉陆龟属于陆龟科阿尔达布拉陆龟属,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
目前,该案件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置。
海关律师、走私辩护律师邵丹提醒: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规定,除合法持有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的准许进出口证明书外,我国禁止一切进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行为。走私濒危活体龟,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以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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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丹律师 高级合伙人
海关转律师 专攻走私辩护,
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国贸委副主任,2005年开始进入海关系统,曾担任上海海关公职律师,精通各项海关业务,有20多年海关与律师工作经验。秉承“专业、敬业”的理念,取得一系列不批捕、撤案、不起诉、减轻处罚、缓刑、二审改判等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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