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个人劳务费注意11月1日起扣缴两道税
财税〔2026〕28号+总局19号公告落地
2026.11.1正式执行❗
老板、会计务必吃透,踩错要罚款
✅适用:向自然人(非个体户)采购7类服务
▪研发服务
▪软件服务
▪设计服务
▪咨询服务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文化服务
▪教育服务
❌不适用:租赁、仓储、餐饮、加工修理修配等
⚠️个体户不适用本规则
核心要点整理
1️⃣购买方是扣缴义务人
谁采购服务,谁负责扣缴,不以实际付款账户判定。
子公司找人干活,母公司代为付款,扣缴义务归子公司。
多家公司分别付费,各家分开计税,不用合并。
2️⃣增值税按次起征点:不含税1000元
<1000元:增值税免征,但仍要做全员全额申报
≥1000元:扣缴增值税+附加税,附加可减半
3️⃣超级大坑扣缴≠不用要发票
就算税已经代扣完毕,没有个人代开发票,依旧不能税前扣除。
个人开票时已经缴纳增值税的,企业无需重复扣缴。
4️⃣时间节点别混淆
过渡期2026.1.1‑10.31
业务由自然人自行申报,不追究企业扣缴责任
正式执行2026.11.1起
发生上述业务,次月征期就要做扣缴申报
无税款也要零申报,系统两税数据比对
⚠️违规后果|征管法69条
应扣未扣,处以0.5‑3倍罚款(仅针对11.1之后业务)
5️⃣劳务关系劳动关系分清
劳务(外部个人):代开发票|劳务报酬个税20‑40%|扣增值税附加
员工劳动关系:无需发票|工资薪金个税|缴纳社保,无增值税
咨询、设计、教育极易混淆,定性错误风险巨大
✨小利好:扣缴手续费返还
按扣缴增值税额0.5%返还,年度上限70万
次年3月31日前主动申请
实操提醒
付款前先判断业务类型
算清增值税、附加、劳务个税
完成扣缴申报,务必索取发票
一步出错,就会产生罚款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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