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办退休的时候,只盯着自己实际交了多少年社保,却容易忽略另一项同样重要的部分——视同缴费年限。

很多人对这个概念很陌生,视同缴费年限说白了,就是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建立之前,有些工作经历虽然当年没有缴过费,但只要符合国家规定,也能算作缴费年限,在计算养老金时一并考虑进去。

现实中有不少朋友,办完退休才反应过来,早些年几年甚至十来年的工龄没被算上,结果每个月到手的养老金少了好几百。
现在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在推进,国家也在逐步统一工龄和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标准,各地办事窗口的操作规范会向国家政策看齐。有三类工龄在实际操作中最容易被漏掉,只要档案里的原始材料齐全,就可以对照相关政策去申请复核。
第一类是早年做过计划内临时工、后来在同一单位转正的情况。八九十年代,很多人在国营工厂、供销社、粮食所这类地方干临时工,之后又转成了正式职工。很多人不清楚,那段临时工的活儿到底算不算工龄。按照《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323号)的规定,只要是按规定招用的临时工,后来在同一企业转为劳动合同制工人,那最后一次在该单位干临时工的时间,可以和转正后的时间合并算作连续工龄。这里有两个关键点:一是临时工和转正必须在同一个单位,二是在当地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实施之前的临时工工龄,才有可能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统筹落地之后的临时工阶段,就得靠实际缴费来算年限了。
想申请认定,还得满足几个硬性条件:用工单位当年要有正规招工资质,属于劳动部门审批招录的计划内临时工,档案里有对应的招工审批表,而且转正必须是在同一个单位发生的。材料方面一般要准备身份证、社保卡、个人档案、临时工招工审批表、在岗期间的工资台账复印件(需原单位或档案馆盖章)、转正审批登记表。备齐之后,去参保地的社保大厅填写工龄认定复核申请表,把对应的政策文号写清楚,就能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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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是早年下乡知青的插队年限。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大批城市青年到农村插队。回城参加工作之后,在农村劳动的那段时间,符合条件的也能合并计算工龄。依据原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劳人培〔1985〕23号),凡是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青,回城参加工作后,在农村劳动的年限可以和后续工龄合并计算连续工龄,但返城后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不算。认定主要看插队登记表、知青管理部门的备案记录、乡镇出具的务农证明这些材料。如果原始档案找不到了,可以去当地档案馆、史志办查找历史存档资料,加盖档案查询公章后作为佐证材料提交。
第三类是退役军人的服役军龄。退伍的朋友可以留意一下,符合条件的服役时间也能计入工龄。根据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退伍义务兵军龄计算为工龄问题的函》(劳人险局〔1982〕16号),义务兵军龄从县级征兵办批准入伍那天算起,到批准退出现役当天结束,退伍后参加地方工作的,对应的军龄计入连续工龄。不管退伍后进企业、机关上班,还是以灵活就业身份自己缴社保,只要符合政策条件,服役年限都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办理时一般需要入伍批准书、退伍军人登记表、退伍证。如果档案里的服役材料丢失,可以到户籍地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调取备案资料,盖章后交给社保部门审核。
最后提醒一下马上要办退休的60后朋友,最好提前翻阅一下自己的人事档案,把各类原始证明材料尽量补齐,尽早核对清楚工龄情况。每多认定一年合规工龄,退休后的养老金就会相应提高,而且这笔待遇是终身发放的。当然,最终能不能认定成功,关键还是看档案原始资料是否完整有效。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人社现行有效政策文件整理,各地社保经办细则存在差异,仅作政策科普参考,工龄认定最终办理结果以参保地社保窗口现场审核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