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卖黄金12万刚到账银行卡就被封,北京警方确认没有犯罪行为,但湖南警方仍不肯解冻账号,这种情况关键要看是否是善意取得!很多人替王同学叫屈,其实他确实有些问题,如果懂一些金融安全常识,就没现在的麻烦了。全面分析一下怎么避免这种情况,万一碰到又该怎么办?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北京某大学研二的王同学在二手平台挂售家中收藏的黄金,与买家约定6月1日线下在一个商场交易,买家本人没到现场,在收到转账的12.4万后,他把黄金给买家找的跑腿取货的未成年女孩。可很快他的工行卡就被冻结,通过银行查到他的账号是被湖南一个派出所冻结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他当天就去北京的派出所报备,北京警方调查后,于6月30日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王同学在交易过程中"没有犯罪事实",不涉嫌掩饰犯罪所得行为。但湖南警方近三个月始终没给解冻,甚至说要把款项划扣给受害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简单说,王同学碰到的是很常见的赃款洗钱套路,转账所用的账号是受害人的账号,黄金被拿走后会通过各种途径转移、洗白,很难追到。但钱由于是走的转账,受害人报警后收款人账号就会被警方冻结。

警方接到报案第一时间冻结收款账号是有法律依据的,也是合理的,电诈分子有时是直接买货,有时是用掌握的多个账号快速转移资金,而且基本都是异地的账号,警方不可能先到异地查清楚一切再决定是否冻结账号。

不过,按法律规定,司法机关查明收款人是正常交易,既不是电诈犯也不是帮助隐藏包庇的人,确定属于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产,那相关账号应该解除冻。但现实中执行起来未必这么理想,这之间通常是有差距的。

这类案子大部分都是异地账号转账,由异地警方办案冻结,比如这案子王同学在北京,办案追缴赃款是湖南警方的工作。要确认是否善意取得,得湖南警方来北京调查,或者要求王同学带着证据去湖南。更重要的是确认是善意取得会造湖南警方追不到赃款,解冻账号后要追赃就得去追那笔黄金,拿走黄金的只是个跑腿的,通过这个跑腿的拿到黄金的人也未必是诈骗犯本人。这里不定有几个环节呢,每个环节都可能不在一个地区,相较而言冻结账号多方便呀!所以,这类案件冻结账号的警方往往不那么愿意轻易解冻。

有人说北京警方不是已经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王同学在不涉嫌掩饰犯罪所得行为吗?为什么湖南警方还不解冻结账号?因为北京警方只证明了王同学不构成掩饰犯罪所得罪,并没有直接证明王同学是善意取得,王同学卖黄金的操作客观上也是存在问题的。

善意取得不但要求不知道是赃款赃物,还要求不存在重大过失。比如即使不知道是赃款赃物,但如果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取得赃款赃物,就不会被认为是善意取得,要追缴赃款赃物‌。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而王同学的交易也确实存在问题,12万元的黄金私下交易转账不走平台,这本身风险就已经加大了。更重要的是王同学没要求与买家本人现场交易,也没有要求核实买方身份和转账账号是否同一人,在见到一个“跑腿”的未成年女孩来现场,就让对方拿走12万元的黄金,他只关心是不是有钱到自己账上。如果有一点金融防骗意识,当时就该果断终止交易!

我个人观点,目前情况只要真实交易且价格正常,还是应该认定符合善意取得!但由于上述问题的客观存在,就可能产生对是否善意取得的争议,不同的办案人员确实可能有不同的认定尺度,再加上这类案子冻结账号的警方为了自己办案结果着想,但凡能找到理由就轻易不会同意解冻,这是人性!

从预防的角度讲,这种与陌生人的大额交易,如果能做到核实身份,并要求转账账号与交易人一致,基本可以避免陷入这种麻烦,真碰到麻烦自己没有明显过错,要认定善意取得也更理直气壮,如果警方不解冻,向上级公安机关、检察院反映情况要求依法处理,成功的机会也更大。

最后再强调一下,不要以为钱到自己账上就没风险,与陌生人进行大额交易的,建议核实对方身份,并尽量要求对方用本人账号转账!

本文作者:杨文战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