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是我国第42个教师节。教育部日前举行新闻发布会,教师工作司司长王磊明确表示,对捏造事实、恶意诽谤教师的行为,坚决“零容忍”,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捏造事实、恶意诽谤教师的行为“零容忍”

一段时间以来,网上出现一些声音,有的反映教师的非教育教学负担重,有的反映教师面对学生不敢管、有顾虑。王磊借用日前在网络广泛流传的云南一位县中校长在开学典礼上致辞的话:“要善待每位老师,让教书的人有底气、有尊严、有热爱,只有老师被温暖,学生才能被照顾,只有老师有尊严,教育才能真正有力量。”

王磊说,上述这段话道出了广大教师心里最真切的期盼。尊师重教从来不能只是一个词语、一个口号,更应该成为一套系统坚实的制度保障。

王磊透露,接下来将扎实为老师们做好三件事。第一件事是让老师手中有“矩”,用制度标尺立起课堂规矩。 第二件事让老师心中有“度”,“所以我们要健全社会事务进校园准入机制,实施‘白名单’管理,把不必要的检查、评比、填表真正减下来,把宁静还给校园,把时间还给老师。”王磊说。

第三件事,让老师身后有“盾”。王磊说:“我们将规范涉师争议投诉处理程序,畅通教师法律咨询和援助渠道,对涉及教师的不实举报,及时为老师澄清、正名;对捏造事实、恶意诽谤教师的行为,我们将坚决‘零容忍’,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这面‘盾’立起来了,老师们才能敢管、愿管、放心管。善待教师、关爱教师从来都不是教育系统一家的事。”

北京出台教育惩戒细则让老师手中有“矩”

今年8月初,北京市教委发布《北京市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是首都教育让老师手中有“矩”,用制度标尺立起课堂规矩的切实举措。

《实施细则》细化、完善关于教育惩戒实施条件、措施种类、程序要求、保障监督等内容,确保实施教育惩戒于法有据、程序规范。《实施细则》还充分考虑学生身心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细化不同学段、不同行为的分级分类惩戒标准,差异化规定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惩戒措施,明确各种不良行为的具体表现和对应惩戒层级,便于学校和教师根据学生的年龄、认知水平和行为性质,选择最适宜的教育干预方式,提升教育惩戒的实效性。

此外,《实施细则》明确了“带离课堂”“物品检查”等具体惩戒措施的适用情形与实施程序,完善重大处置的操作程序和协作机制,细化学生申诉的具体流程和办理要求,发挥学校决策机构在重大处分决定中的审议把关作用,为学校和教师规范实施教育惩戒提供清晰指引,切实维护各方权益,避免矛盾纠纷。

其中,《实施细则》明确提出,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1)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2)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3)吸烟(含电子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4)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5)打骂同学、老师或通过网络辱骂、诽谤、人身攻击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6)欺凌同学,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

(7)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学生存在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情形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其中,打骂同学、老师或通过网络辱骂、诽谤、人身攻击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尊重与保障卸下教师潜意识里的“思想包袱”

对于教育部提出的“零容忍”,以及北京发布的新政,北京一位从教21年的语文老师告诉北青报记者:“从教二十余年,我深有体会,过去教育学生时,面对一些情况心中确实有顾虑。比如,面对调皮好动、反复扰乱课堂秩序的孩子,想及时约束引导,又担心方式把握不准,内心难免犹豫迟疑。教育部明确教师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北京出台教育惩戒实施细则,为一线教师撑腰护航,让人倍感温暖。政策划定了清晰的育人边界,规范了管理尺度,让我们管教有据、履职有底气。这份尊重与保障,卸下了教师潜意识里的‘思想包袱’。”

文 北京青年报记者 武文娟

(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