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

宣判一起失火案件

男子邓某为图省事违规焚烧清扫产生的废料

余火复燃引发火灾

造成企业直接经济损失50余万元

失火罪被判处

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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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过后厂房烧毁现场。

2025年1月

邓某受雇于一处空置厂房

负责场地清扫工作

同年1月17日

邓某在厂房 清扫废弃物时

为省去转运垃圾的麻烦

将废料堆放在厂房与隔壁企业的交界墙边

直接用打火机点火焚烧

焚烧结束后

邓某未确认火堆完全熄灭便擅自离开现场

受风力影响

未彻底熄灭的余火再次复燃

火焰顺着彩钢板墙体窜入隔壁一家公司厂区

引燃厂房内饰、机械设备和生产原料

监控视频

火势迅速扩大

当晚19时44分

消防部门接警后迅速到场开展灭火处置

成功扑灭大火

事后经评估

火灾造成被害企业

直接经济损失达5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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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员到场处置。

案发后

邓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作案经过

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邓某由于过失引发火灾

造成他人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

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

考虑邓某具备自首、认罪认罚

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已另案提起民事诉讼追偿

结合社区矫正评估结果

法院采纳量刑建议

判决邓某犯失火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露天焚烧垃圾、木屑、秸秆等行为

既污染生态环境

也潜藏巨大安全风险

一旦引发火灾

肇事者不仅要承担高额民事赔偿

达到定罪标准还将承担失火罪的刑事责任

厂区严禁随意焚烧各类可燃物

生产生活垃圾务必交由正规渠道清运处理

开展涉火作业

一定要反复核验

确保火源彻底熄灭再离开

切勿贪图一时方便

酿成大祸、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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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应急管理 综合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