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清明节前夕,盐城市新四军纪念馆内,时任江苏省建设厅厅长徐其耀携妻子参观,并特意邀请当地电视台进行报道。一个平日很少露面的官员,突然选择在清明前往革命纪念场所,动静自然不小。
有人觉得这是缅怀先烈,也有人私下议论:徐其耀曾长期在盐城任职,为何偏偏在这个时候高调出现?据相关案件材料记载,当时盐城已有干部因经济问题接受审查,关于徐其耀的传闻也开始流传。这次参观,更像是一场精心安排的公开亮相。
这种做法并没有改变调查方向。办案人员后来掌握的证据表明,徐其耀早已不是当年那个在抗洪一线连续指挥的干部。他曾经拥有过不错的口碑,却在仕途受挫和权力扩张后,逐渐把职务当成了谋利工具。
徐其耀是抗日烈士子女,年轻时得到组织培养,接受过高等教育。1989年,他出任盐城市委副书记、市长,时年46岁。那段时期,他在盐城推动国道建设、机场建设和开发区发展,也扶持过一批地方企业。
1991年,盐城遭遇严重汛情。徐其耀在抗洪救灾一线连续工作28天,和干部群众一起处理险情。那时的他,确实被不少盐城人看作能干事、肯吃苦的地方官员。遗憾的是,早年的成绩并没有成为约束后来的力量。
1995年盐城市委换届调整时,徐其耀没有如愿成为市委书记,而是继续担任市长。职位变化带来的落差,使他开始频繁寻找所谓的“关系”。有人对他说:“只要打通上面的门路,位置不是没有希望。”
一名在盐城工作的外企代表,正是借此机会接近了他。对方自称认识高级领导身边的人,暗示只要拿出十万元,就能帮助徐其耀升迁。徐其耀找到曾经受过他关照的商人陈寿康筹钱,陈寿康很快交出十万元。
钱送出去,人却消失了。
徐其耀并没有因此收手。1996年,他到北京参加人大会议时,又通过旅社老板郝某寻找“门路”。郝某把价码提高到二十万元,声称自己与高级领导有亲属关系。徐其耀再次找陈寿康拿钱,结果又一次被骗。
两次受骗后,他没有反思自己为何相信权钱交易,反而产生了另一种念头:既然靠送钱未必能换来升迁,不如利用手中权力直接获利。这一转变,成为他从失意走向失守的关键节点。
1997年,徐其耀调任江苏省建设厅厅长。此时江苏各地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土地、工程和资金项目集中到权力部门。掌握审批和资源分配权后,他开始接受企业主的请托,并从中索取好处。
盐城鸿基公司曾谋求在南京开发房地产项目。按照正常招标程序,这家公司并无明显优势,于是有人找到徐其耀,提出以利润分成作为回报。项目落地后,公司获利约二百万元,徐其耀则收受一百二十万元。
数额太大,现金不便直接交接,双方便设计出“亲属入股”的办法,把受贿款转化为建筑公司的股份和分红。此后,徐其耀又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这家公司取得多个工程项目。案发前,该公司还拿到了南京小市街一带的开发资格。
这并不是孤立行为。亲友、商人和地方干部看准他的贪欲,有人送现金,有人借打麻将输款,还有人通过“投资”“分红”等方式输送利益。权力一旦可以标价,正常的行政程序便会被熟人关系替代。
随着江苏反腐工作推进,徐其耀的一些老部下相继落网,他开始设法掩饰问题。办案材料显示,他曾把行贿者名单列出,挑选那些“嘴不严”的人退回部分款项,对关系较近者则开具欠条,试图把受贿所得伪装成借款。
新四军纪念馆那次公开参观,也发生在这种紧张背景之下。它或许能制造爱党爱国的形象,却不能替代账目、证词和资金流向。调查人员从相关案件入手,逐步查到了他的受贿事实。
在调查过程中,徐其耀的生活作风问题也被揭露出来。有关人员通过商人和娱乐场所经营者获得线索,发现他曾利用职权与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并要求他人提供陪侍。这些线索成为突破口之一,也让案件从单纯的经济问题进一步扩大。
被控制后,徐其耀一度试图隐瞒赃款去向。他让妻子把部分钱藏在老家粪坑,把存折压在老屋瓦片下面。这样的藏匿并没有奏效,调查人员根据证言和资金线索,很快找到了相关财物。
案件审理查明,徐其耀利用职务收受巨额财物,涉案金额达到数百万元。法院依法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追缴全部赃款。那个曾在洪水中连续奋战28天的市长,最终因把公权力变成私产,走到了法律惩处的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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