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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钱大概是真亏钱。但亏损从来不是免死金牌,账本也从来不是你想锁就能锁的。
一、8月25日,门锁上了
西安雁塔区西影路,一个329户的老小区。今年8月25日,物业正式撤场。
9月初有人去现场看,物业办公区那排平房,每间都锁着。透过窗户往里看,桌凳还在,杂物还在,上面覆着一层灰。墙上那块公示栏没撤,服务标准那一栏还印着"三级"。
小区里多处垃圾桶旁边堆着生活垃圾,绿化带边散着杂物,空气里有味道。最让人心里发毛的是电动车棚——它跟垃圾站挨着。有居民说得直白:垃圾堆在车棚旁边,万一谁扔个烟头,电动车一起火,后果不敢想。
这个院子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建的单位福利房,后来"三供一业"移交,2019年6月有物业公司接手,一直到今年。
二、一个月21块钱,能买到什么
物业费标准0.35元/平方米。一套60平的房子,一个月21块。
21块钱在西安能买到什么?大概一份面加一个肉夹馍。而它要买的是:垃圾清运、楼道照明、绿化养护、门卫值班、设施维修、化粪池清掏。
进驻头一年,缴费率还能到80%。后来就开始往下掉:井盖裂了没人修,最后是住户自己掏钱换的;绿化带的垃圾长期不清,绿植几年没剪;住户报个水电问题,物业一推二五六,让你找自来水公司、找供电局。
居民的逻辑朴素得没法反驳——漏水找水司,电路找供电局,那我缴物业费是缴给谁的?
于是缴费率继续掉,服务继续缩水。双方都觉得自己占理,都认定是对方先动的手。
这事我不想站在道德高地上说谁对谁错。0.35元的单价,就算缴费率100%,329户全收齐,这个盘子也就那么点钱。员工工资、垃圾清运费、电梯维保、公共用电,哪一项都不是能省的。亏损是真的。
但真的亏,和真的可以拍屁股走人,是两件事。
三、门禁卡那一下,做得挺难看
转折发生在今年春天。
物业忽然通知要换单元门禁,没提钱的事。门禁装好了,业主去领门禁卡和钥匙,物业说,先把欠的物业费补上,不然不给卡。
这招在行业里不算新鲜,但每次做出来都难看。它把一件本来能谈的事,变成了当众羞辱。你欠我钱,我可以起诉你,可以申请调解,可以找社区——但你拿回家门的钥匙去换钱,这一下就把所有还愿意缴费的业主也一起得罪了。
没过多久,撤场公告贴出来了。
公告落款是5月25日,写得相当体面:因前期移交时诸多原因,致使公司无法正常开展后续物业管理工作,服务质量提升存在客观阻碍;运营成本持续攀升;公司长期垫付电费、卫生费、人员成本及其他费用,亏损额度逐年扩大,已超出可持续承受能力。
90天后正式退出。公告末尾还留了一句硬的:对拒不缴纳欠费的业主,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缴,由此产生的个人信用影响或其他法律后果由欠费业主自行承担。
都要走了,还不忘回头吓唬一句。
四、街道说合规,律师说违约
关于这次撤场合不合法,出现了两种说法,而且都有道理——这恰恰是最好玩的地方。
街道和社区的说法是:物业5月就贴了通知、也发了函,公示三个月,8月25日撤出,公示期间业主没提异议,程序上没有问题。
律师的说法不太一样。按《民法典》第948条,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决定、物业继续提供服务的,原合同继续有效,但服务期限变为不定期。不定期合同可以随时解除,但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请注意后半句。法律给的只是"可以解除",不是"通知完了就可以消失"。
紧接着是第949条:合同终止后,原物业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退出,把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必需资料交还给业委会或业主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做好交接。第950条更明确:在新物业接管或者业主决定自行管理之前,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而且这期间的物业费,它还可以继续收。
也就是说,法律其实把退场通道铺得很完整:你可以走,但东西要交出来,交接要配合,在没人接手之前,垃圾还得你清,门还得你看。这不是苛责,这是底线。
回到这个小区:公示三个月,只完成了"通知"这一步。交接没做,小区处于无人接管状态,垃圾清运、公共保洁这些最基础的东西说停就停——按律师的说法,这是实质性违约,而且不得以"公示期满"为由豁免。
五、亏损能当成解约的理由吗
不能。
《民法典》第533条规定的情势变更,指的是合同成立后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而物业费收不上来、项目运营亏损,是物业服务这个行当里最典型的商业风险,属于企业接盘时就应该预判、应该自己扛的东西。
第577条也说得很明白: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翻译成人话就是:生意是你自己接的,亏了是你自己的事,不能把亏损转嫁给全体业主,更不能以亏损为由把门一锁了事。真扛不住,可以走协商调价,可以盘活公共收益补缺口,可以走司法程序解除合同——路径一条条都摆在那儿,唯独"直接停摆"这一条不通。
六、但你凭什么只让你自己知道你亏了多少
到这里,我想说点不那么好听的。
物业说自己亏成这样,我信。但问题是,这个"亏",从头到尾只有物业自己知道。
包干制的本质是什么?业主把一笔钱交给你,你关起门来花,花多少、剩多少、赚多少,业主一概看不见。电梯广告费、地面停车费、快递柜进场费、通信基站场地费——《民法典》第282条写得清清楚楚,这些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可有多少小区,把这笔钱真的摊在了阳光下?
就在这几天,各地通报的几起案子挺说明问题:湖南株洲石峰区一个小区,物业公司截留、侵占公共收益25.1万元,其中14.6万元违规转入个人账户,另有10.5万元以"道闸设施投入"的名义自行截留,多次督促拒不移交;四川泸州一家物业,以运营管理费名义扣掉公共收益的30%,累计侵占9400元,另有一笔1万元的场地租赁费收进公司账户后,连续两年不在公共收益收支情况里公示,被责令退还并被处以罚款;湖北襄阳高新区专项审计后,推动一个小区退还被侵占的公共收益12.35万元。
你看,这套话术是有固定结构的:平时账本锁着,问就是"经营信息不便公开";一说自己亏了,数字立刻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这才是最伤信任的地方。业主不是不能接受涨价,不是不能理解亏损——他们不能接受的是,你从来没把他们当自己人,只在要交钱和要跑路的时候才想起他们的存在。
七、跑路的,六成是物业自己
还有一个被讲反了的故事。
网上经常能刷到"业主炒掉物业"的爽文,可数据不这么讲。中指研究院统计,2025年初到2026年3月底,全国监测到的住宅物业撤场案例是212个;2026年上半年,35个主要城市又有110个住宅项目发生物业撤场。而克而瑞的统计显示,2025年的撤场案例里,约64.7%是物业公司主动发函要求终止服务。中海物业2025年年报里提到,约满及退盘项目面积达到5560万平方米;另一家上市物企2025年终止管理面积超过6000万平方米。
六成以上是物业自己走的。
这说明什么?说明真正的行业困局,不是业主越来越难伺候,而是大量项目在商业上根本算不过账——楼龄老、单价低、空置高、收缴率低、开发商还留着一堆坏账。资本退潮的时候,第一个被砍掉的就是这些不赚钱的盘。
市场选择本身没什么好指责的。既然是生意,就有进有退。但既然享受了市场化经营的自由,就得承担市场化经营的规矩:退出有退出的程序,交接有交接的义务。不能赚钱的时候讲市场,亏钱的时候讲情怀,撤场的时候讲不可抗力。
八、业主也不是白莲花
得说句公道话,不然这篇就变成单方面输出了。
《民法典》第944条写得很明白: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法院的实际做法也很一致。宁夏隆德县法院处理过一个小区40多起物业费系列案,业主赵某从2015年到2025年十多年没缴,累计11572元。法院的做法是:认定物业在环境卫生、设施维护、车辆管理上确实存在服务不到位的情形,酌情核减费用;同时明确,业主以服务瑕疵为由全盘拒缴,法律上难以支持。最后以这份示范判决为蓝本,一批案子集中调解掉了。
这就是现实的态度:服务打折,费用可以打折;但你不能因为服务打了七折,就一分钱不缴。那不是维权,那是搭便车,而搭便车的成本最后由那些老老实实缴费的邻居承担。
回到西影路那个院子。
社区现在的办法是三步走:先推临时过渡小组,业主代表收钱、业主代表监督,把垃圾清运先保住;再推动成立业委会;然后由业委会牵头选聘新物业。街道已经初步提出16名业委会候选人,准备逐个沟通,最后定7个人左右。
听着挺务实。但社区工作人员有一句话我要原样留下来:社区此前协调过一次免费清运,"仅靠社区协调无法长期维持";行政力量可以应急兜底,不承担长期无偿管护的义务。这话不好听,但它是真话。小区最终的责任主体,就是业主自己,跑不掉。
至于那排锁着的办公室,我总忍不住想,除了落灰的桌椅,里面应该还有一本账。那本账要是能在三年前就翻开,摆在公告栏旁边,也许今天的局面不至于这么难看——也许还是一样,但至少走的时候,能走得明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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