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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

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填写停保原因

人社部办公厅近期发布《关于加强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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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通知有几个需特别注意的点:

1.同一员工在多个地区同期缴纳失业保险,不能重复计算缴费年限,最终只能保留一地关系。

第三条:“参保人员在两个及以上统筹地区同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经本人选择确认,由转入地经办机构保留一地失业保险关系后,清理同期其他关系。”

2.员工离职办理社保减员时,停保原因不能随意填写,应与真实的辞职、解除或终止原因保持一致。

第四条:“因用人单位操作失误错填停保原因,导致失业人员无法申领失业保险金问题,在用人单位提交有关说明和必要证明材料后予以重新填报,并经审核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3.严禁为员工“停社保但继续上班”,或者配合制作虚假离职材料帮助员工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十条:“加大对已重新就业、虚构劳动关系、伪造停保原因、减员不离岗等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行为的甄别力度。”

4.不要以为入职后暂不缴社保就可以继续领取失业金,工资个税、就业登记、社保缴费等数据将被交叉核验。

第八条:“及时依法依规获取失业登记注销、就业登记、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及缴费、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等信息,开展常态化数据比对,对已重新就业的人员及时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5.新员工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应及时提示其办理停领手续,不宜配合其延迟参保以继续领取待遇。

第五条:“明确说明自法定停发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须履行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报告的义务,以及未及时报告可能承担的责任。”

其中和大家关系最密切的,就是通知里提到的——

“因用人单位操作失误错填停保原因,导致失业人员无法申领失业保险金问题,在用人单位提交有关说明和必要证明材料后予以重新填报,并经审核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这就涉及大家经常问的问题:如果我是主动离职的,我还能领取失业金吗?

主动离职,可以领失业金吗?

先来回答这个问题

答案是:可以,但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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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同时满足3个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再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劳动者在特定情形下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也就是说,满足以上情况的劳动者被迫主动离职的,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51社保网等

编辑:翟梓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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