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全省住房“以旧换新”试点的预通知》精神,落实《2026年三季度云南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公告》部署,充分用好省级彩云住房消费券及“以旧换新”叠加消费券,扎实推进住房“以旧换新”试点。结合大理市新建商品房去化周期总体平稳、二手房交易量持续攀升的市场实际,紧扣房地产业稳市场、去库存、惠民生、促发展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工作总体计划
(一)工作思路与实施范围
工作思路: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6年三季度云南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公告》有关政策,有序推进住房“以旧换新”试点工作,扎实落实彩云住房消费券、“以旧换新”叠加消费券政策,打通存量房流通与新房消费通道,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改善需求,推动群众居住条件提质升级,持续优化我市住房供需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实施范围:
1.存量旧房:大理市内城镇国有土地上的存量住房,不动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情形,无产权纠纷,可正常上市交易。农村自建房、集体土地住房、违规改建房屋、公寓、商铺等非住宅类房源,不得作为置换房源申领本次补贴。
2.新建商品房:大理市内城镇国有土地上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政策性住房(包括按政策规定享受契税减免的回迁安置购房)、保障性住房、公寓、商铺、车位等均不在补贴范围内。
(二)工作目标与时间安排
总体目标:畅通“卖旧买新”交易链条,满足居民改善型住房需求,激活存量二手房流通、消化新建商品住房库存,力争试点期内通过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带动存量住房交易超100套。
活动实施时间:自活动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10日18时止。本次活动先到先得,在活动过程中,“以旧换新”试点补贴额度领取完毕或彩云住房消费券发放完毕,相关活动即截止。
(三)实施对象
1.换房人:自愿参与“以旧换新”活动,计划出售本市二手住房(旧房)并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新房)的人员、住房租赁企业及国有平台公司等市场主体。请有意向参与的主体填写《住房“以旧换新”报名表》(见附件1),于10月20日前报送至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中心统一收集汇总(联系电话:0872-2137712,报送邮箱:dlsfgcbgs@163.com),逾期不再受理新增报名。
2.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报名、符合项目销售条件,且愿意参与本次“以旧换新”活动的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
3.房地产经纪机构:已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备案,经营规范、无重大违规投诉、自愿参与本次活动的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
二、“以旧换新”流程
模式1:房企锁新托底帮卖模式
(一)签订协议
1.换房人提出“旧房出售+新房购买”需求,出售旧房与购买新房须主体一致,签订三方协议,向开发企业缴纳意向金每套1万元,意向金全额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2.开发企业制定新房专属销售方案;协议优惠及细则可按项目情况个性化定制。
3.经纪机构制定旧房专属销售方案,启动推广。
(二)旧房销售
经纪机构通过线上流量倾斜、经纪人全渠道推介等方式,全力加速旧房交易。
(三)后续办理
1.约定期限内旧房售出。三方按协议约定,同步办理旧房过户及新房认购、签约、备案等全套手续,开发企业落实对应购房优惠,缴纳的意向金自动转为购房款。
2.约定期限内旧房未售出。卖房人可无条件解除新房认购协议,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开发企业全额退还意向金;同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旧房兜底收购。
模式2:居民自主置换模式
换房群众自主开展旧房出售、新房选购全流程交易。活动期限内,旧房出售和新房选购顺序不受限制。
三、补贴对象和条件
申请主体为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自活动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10日18时期间,购房人将其个人名下存量住房出售、完成过户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叠加申领“以旧换新”试点补贴。同时还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补贴申领人名下用于置换的存量住房应当具有城镇国有土地上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可正常上市交易。
2.存量房交易过户应当符合试点实施范围,并在本方案活动期限内完成。
四、补贴标准及补贴申请流程
(一)补贴标准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标准:房屋套总价不足80万元(不含80万元)的,税后补贴5000元/套;套总价80万元—160万元(不含160万元)的,税后补贴10000元/套;套总价160万元及以上的,税后补贴15000元/套。
“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按税后5000元/套。
每位购房人在本次补贴活动中仅可享受1次“以旧换新”试点补贴。同一次存量成套住房交易仅可对应1次“以旧换新”试点补贴申领,不得重复使用。本次补贴为个人所得税税后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购房人本人银行账户。
(二)补贴申请流程
步骤1:购置新建商品住房
(1)选购大理市内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
(2)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或预收款不征税发票,足额缴纳契税并取得契税完税证明;
(3)购房人本人实名登录“一部手机逛商圈”小程序,申领彩云住房消费券,上传新房补贴申请材料,成功申领彩云住房消费券后,30日内上传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契税《税收完税证明》,否则消费券作废。
步骤2:出售存量旧房
(1)完成存量房网签备案,取得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2)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登簿办结,取得《不动产登记业务收件单》或《不动产权证书》;
活动期限内,步骤1、2顺序不受限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时间:自活动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18时止;“以旧换新”试点补贴时间:自活动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10日18时止)。
步骤3:住建部门出具“以旧换新”资格证明
申请人携带旧房不动产权证、存量房备案合同、《不动产登记业务收件单》或《不动产权证书》,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出具《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旧换新”试点补贴资格证明》。
步骤4:线上申领“以旧换新”补贴(一部手机逛商圈小程序)
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以旧换新”资格证明》、旧房原《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表以及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收件单》或《不动产权证书》,在省建行微信小程序“一部手机逛商圈”内开展补贴核兑,申领彩云住房“以旧换新”叠加消费券,并于7日内上传旧房全套置换材料,逾期叠加券失效;“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材料线上提交,不接受线下纸质申请,不允许他人代办。
步骤5:多级审核与资金兑付
经省建行微信小程序“一部手机逛商圈”线上初审后,申请材料推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通过后次月10日前小程序汇总清单上报省住建厅,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完成终审后,向购房人兑付补贴并核销对应消费券;审核不于通过的,注明驳回原因,通过“一部手机逛商圈”小程序退回申请人,请购房人按提示及时补正材料,避免因补正不及时导致补贴额度用完后无法提交修改材料或无法发放补贴的情形。
五、实施步骤
(一)方案征求意见与正式印发阶段(7月7日-8月30日)
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面向相关单位征求方案意见,结合反馈完成修订、审核与定稿,按程序报审后正式印发本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信息公示与宣传预热阶段(8月31日-9月10日)
全面公示活动细则、补贴标准等信息,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动员房地产开发企业多渠道开展通俗化政策宣传。
责任单位: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房地产经纪协会、辖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
(三)活动全面落地实施阶段(9月11日-12月10日)
正式启动本次“以旧换新”活动,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开展新房认购、旧房挂牌交易、资金监管等工作。活动期间加强现场督导,及时调解交易纠纷。
责任单位:各参与单位、参与企业。
(四)活动收尾与复盘阶段(2026年12月11日-2027年1月31日)
活动终止受理新业务,全面统计交易数据,梳理工作成效与问题,形成专项工作总结报告并完成资料归档。
责任单位: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责任分工
市住建局(牵头单位):统筹试点全盘工作,制定大理市住房“以旧换新”试点实施方案,负责网签备案、流程规范、日常督导、数据汇总、信息上报,设立办事窗口,核验住房“以旧换新”补贴资格,出具“以旧换新”资格证明,审核“以旧换新”线上申请材料。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不动产产权核验、过户登记、面积核定、查封抵押排查等工作,开通过户绿色通道,出具《不动产登记业务收件单》或《不动产权证书》。
市税务局:落实税收政策与税费办理,实现交易数据共享。
市市场监管局:对房产销售、经纪服务中的价格、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管,严查虚假宣传、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规行为。
各试点房企、经纪机构:负责“一部手机逛商圈”小程序线下咨询引导,协助群众操作线上申领。主动配合住建部门向购房群众宣讲“以旧换新”政策,协助群众准备交易材料,不得虚假承诺补贴、收取代办服务费。
七、监督管理与风险防控
(一)资金监管: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二手房交易资金的监管,杜绝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私自挪用资金。
(二)价格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不得恶意压低旧房评估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优惠承诺写入认购合同,不得虚假宣传。
(三)产权风险:交易前全面核查查封、抵押、共有产权,共有房屋需全部产权人签字同意置换。
(四)退出机制:参与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现延期交房、虚假让利、引发群众集中投诉,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停止享受政策配套。
(五)投诉渠道: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热线0872-2120484、0872-2191118、0872-2137712,确保7个工作日内办结反馈置换纠纷。
八、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由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仅适用于大理市商品住宅置换,商业用房、自建房、保障性住房等不纳入置换范围。
(三)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州、市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大理市住房“以旧换新”报名表
附件2.大理市住房“以旧换新”三方协议
附件3.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旧换新”试点补贴资格证明
附件4.“以旧换新”试点存量房交易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信息
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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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理市人民政府网、大理市住建局
编辑:陈琳玲
值周:黑浩川 胡亚玲
主编: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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