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到一条私信让我聊聊女子被4岁小孩摸屁股,然后反抓住小孩衣领,颈部都勒出伤痕的事情。
我不知道这又是什么新的新闻,但带着“4岁小孩都能猥亵女性了”这种震惊的心态去搜了一下,然后看到视频里那用着“大胡子”特效的女博主,一副义正言辞、义薄云天,以及让女孩子要爱护自己,并表示将起诉4岁男孩的视频,我惊呆了。
这么没脑子、没逻辑的博主,都开始有市场了吗?
首先,起诉是她的权利,问题是她依据哪条法律来赢呢。法律上,4岁的孩子就不可能构成“性骚扰”。4岁的孩子,他们都没有性别意识,在这个年龄阶段的孩子眼里,你的屁股和你的任何身体部位,都不比奥特曼、汽车人来得更有兴趣一分。
所以你说一个4岁的男孩子要猥亵你,就跟说他们准备侵犯汽车人一样离谱、荒诞。
然后从视频画面里看,也完全不存在这个答案。这名4岁的男童手里拿着玩具在乱跑,碰到了这名女子的臀部……如果仅仅只到这里,很介意,让男孩道歉,让他的家属道歉,甚至要求他们赔偿一下,那都可以理解。
可她怎么做的?
快步追上去,抓住男童衣领,任由对方挣扎,导致孩子颈部勒出伤痕。
这已经涉嫌伤害未成年人了,毕竟对方真的才4岁,个头还不到你的腰部。事后这名女子辩解,“小孩的伤不是我主观要造成的,是小孩自己在挣扎。”
你看,没脑子的人就爱说这种没脑子的话,说之前也不看看自己这逻辑,它通不通。如果通的话,那4岁男孩是不是也可以说,“我碰你不是主观故意的,是跑步没站稳。”
说白了,就是只接受对自己有利版本的逻辑。
其次,我觉得男孩的家长已经仁至义尽了吧,做的也非常体面了。男孩的父母知道情况后,第一时间是“口头道歉”,并支付了70块钱的“医疗费”。
这个“医疗费”,说好听了是医疗费,其实就是家长心疼自己的孩子,只想尽快息事宁人,别让孩子受到影响的妥协。女子就是被4岁男孩的胳膊无意碰了一下,皮肉都没有擦伤,哪来的医疗费。反倒是小孩,脖子被勒出淤青的勒痕。
你们说,这家属的做法还有什么可挑剔的地方吗?
或许也说不定正是这种“体面”,反而给了某些人底气。坚持不罢休,坚持要对方出书面道歉,全家一起给她拍道歉视频,警方调解失败后,又套上“大胡子滤镜”拍了段视频在网上控诉自己遭受“侵害”。
想火?这下火了。
网民发现,她的主页里全是这类一点点小事,跟别人闹大了拍出来的。舆论几乎是呈现一边倒的趋势,把这人骂得狗血淋头。
至于4岁男孩的家长,除了自认倒霉,也没什么其他办法了。遇到这种烂人,能怎么办?
最好的应对之策,就是别再跟她搞什么协调之类,别理她,别给她继续赔偿,更不要陪她在网络上多废话。
她要起诉,那就由她去起诉,你也没法阻止。反正有监控这个前提在,除非她爸是李刚,否则她99.9%赢不了。
应诉没办法,这是最憋屈的地方,家长要花时间跑法院、耗费精力。实在不爽的话,你也去反诉一下,对方拉扯孩子致颈部受伤,或者找找看对方有没有在网上说4岁孩子猥亵她之类的内容,有的话保留证据,告她歪曲事实、造谣定性 “孩子猥亵”,反过来追究名誉权。
她恶心你,你也恶心她一下。只能这样了。
所以这事儿吧,要么是脑子有问题没事找事,要么就是想借这种噱头,找别人麻烦,火成网红。
最后多讲一句,你要真觉得自己占理,真像视频里喊的那样觉得自己“遭受了侵害,要讨回公道”,那就不该给自己套个疯癫大胡子搞怪滤镜来拍视频。太没分寸了。
看看那些实名控诉的人,哪个不是一本正经,举着身份证说事?
你不举身份证,至少也要严肃一点吧?
这就好像去法院打官司,出庭戴个小丑面具跟法官喊冤。
这是啥?讲段子吗?
实在话,一个人,真要是心里受了莫大委屈,她不会用戏谑特效来演绎伤害,因为那是表演。反之,真正的控诉,可以是哀嚎,也可以是破口大骂。前者是痛苦,后者是愤怒。
可我看她,既不痛苦,也不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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