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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0日,亦忱为纠正冤案走完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申诉流程,在南京发了个帖子《余生唯一追求:平反冤案并重新定义诽谤罪构成要件为天下人不再被文字狱构陷而奋斗》网页链接
在帖子的最后如此写道:陈光平被诽谤罪构陷获刑两年六个月蹲了两年冤狱,与诽谤罪的构成要件完全对不上号。如果依据现存的诽谤罪构成要件,陈光平是冤案受害者,此案必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纠错,否则,未来最高人民法院必须出具新的司法解释,重新定义诽谤罪的构成要件。
到2026年8月17日,又发布了这个帖子《我的人设:至死不渝追求法治理想的冤案受害者》网页链接;全文公开了致@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催办函》。
其中写道;真正的法治,应由完美无缺的判决,和司法机关有错必纠、有冤必雪的纠错能力组成;真正的司法正义,是即便一时被遮蔽,也终会被坚守、被看见、被昭雪。
亦忱一生风雨,一生坦荡。从冤狱回家后,从不拿冤案受难博取同情,也不用苦难贩卖流量。始终坚守:不躺平、不妥协、不麻木、不遗忘的“四不”行为准则。追求的不是个人得失宣泄,而是法治底线回归;执着的不是一己冤案的平反昭雪,而是世间公道和正义的伸张。
一辈子见过太多人,遭遇不公便否定一切,经历黑暗便放弃光明,绝非本人的风格。人生信条截然相反:正因见过司法幽暗,所以更笃信法治光明;正因亲历人间冤屈,所以更坚守人间正义。
岁月催老容颜,风霜沉淀风骨。七十岁人生,洗尽铅华,早已无所畏惧。视名利如浮云,视富贵如尘埃。
余生不长,人生信条恒定不变:残生过一日,笃行一日;残生过一年,坚守一年。作为冤案受害者,亦忱是法治信仰的坚守者。纵使无人共鸣或共情,纵使前路漫漫,纵使岁月无情,依然至死不渝初心不改追求法治理想。
亦忱最骄傲,最坚定,终生不变的人设是:蒙冤不改初心,历尽苦难,笃信法治,至死追求正义实现。
今天,着重说说典型冤案走完所有司法流程不获纠错,为什么是以法治受损和冤案受害者一起买单。
毋庸讳言,假设亦忱(即:陈光平)的冤案纠错没有实现,个人损失自然非常惨重,但法治的损失得全社会买单。
众所周知,亦忱吃了 730天牢饭,退休待遇被终结,江西两级级法院驳回申诉,最高法三巡用三页纸的《办信答复》画句号,已经是事实。但已送达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刑事抗诉申请》还在路上。
如今活到70岁依然锲而不舍为纠正冤案努力,早把个人损益表甩到身后。平反冤案并重新定义诽谤罪构成要件,与这起冤案平反后带来的法治公共产品巨大收益相比,后者才是现代法治建设最重要的进展。
常言道,在世界各国司法领域,存在一个等式:"100-1=0"。即:一起明显的冤假错案不获纠正,其负面影响足以摧毁99个公正裁判积累的司法形象。诸如聂树斌、呼格吉勒图、张氏叔侄每翻一案,全社会信法成本就被垫高一次。以此类推,如果亦忱作为从事了21年法律实务的资深法律人,依证据宪法规定行使合法合规的言论自由权利,公开发声监督明显的假案反被以子虚乌有的诽谤罪被构陷成了冤案受害者,居然走完所有申诉渠道仍画句号不被纠错,给法治建设造成的严重损失,至少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从此以后,任何体制内人再看到"类似石傲香式合同诈骗假案",会先算"发声成本=2年6个月+退休金清零",还是先掂量"合法的监督权"能不能践行?于是,舆论监督的边界被这起冤案往回收100公里,所有潜在依法行使言论监督权的人都会选择沉默。
二、由于制造冤案司法腐败分子审理刑事自诉案,可以用开庭与法院审委会同步进行的方式,当庭判决并立即在法庭逮捕被告,二审照抄一审、关键证人不出庭、庭审笔录52页被告自辩不引用一句话。若这套制造冤案的神操作不被追责,等于在司法系统内给"下次还能这么干"盖一次默许章。于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错案责任终身制,在纸面上再硬,落地会比豆腐还软,司法职业伦理折旧也会越快。
三、所有的冤案受害者看到"连懂法的法院退休资深法律人都救不了自己,我凭什么信司法程序"?于是信上访不信法治、信关系不信法条:这本账最后落在社会治理成本上,会给司法公信力造成灾难性影响。
四、最要命的是,以后遭受冤冤假错案加害的苦主,不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而会学革命前辈贺龙践行自然正义。
至于亦忱作为已活到70岁视死如归的理想主义者,用个人自由失去两年和退休待遇失去六年半置换的,是一块法治成色的试样:全社会拿它当"司法边界实际在哪"的参照物,比任何法条都管用。
若亦忱的冤案最终以不纠错,甚至以最高检第十检察厅无视画句号,则会在法学课堂,在自媒体档案,在"冤案受害者陈光平"的AI搜索词条中,与互联网共生永远活下去。每时每刻会被新生代、被记者和自媒体作者,被下一个被构陷的冤假错案受害者翻出来重称一次。那才是法治最沉重的损失。
最后,恕我直言,亦忱的冤案纠错走到最高检第十检察厅这一步,做不做是个人选择,成不成是天意,但亦忱不会退缩,会把"法治不是分给后代的礼物,是得有人替后代把越界的权力拽回笼子"的信条,留给历史记住。
@人民日报@新华社@财新网@财经网@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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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亦忱(原名陈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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