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到中新刊一篇报道,觉得是既恐怖,又讽刺。主要在于,看不到一点“道理”。
我简单点讲,不浪费大家的时间,权当看个故事吧。
一名女子罗某某,广东惠州惠阳人,街道办要在她家耕种了30多年的土地上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然后出现了推土机掩埋农作物的情况,她和家人多次阻止,未果。
这种桥段不少见,也不稀奇了。关键是第二年某一天,一条45秒的短视频出现在社交平台上传播,里面有渣车倒土、人员推搡、老翁倒地、救护车等画面。
正是这条视频,令罗某某锒铛入狱。理由是涉嫌寻衅滋事罪,羁押了608天后今年放了出来,检察院撤回起诉,明确证据不足,并给罗某某发了国家赔偿43.56万。以及,为罗某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ok,到这里其实有一点还是要说清楚的,那就是“她到底有没有发虚假视频”?不知道,检方最终的结论是,证据不足,无法证实。
也就是说,疑罪从无,你不能因为怀疑别人有罪,就把别人抓了关起来。否则的话,某些人就直接无法无天了。
换言之,在刑事诉讼中,“证据不足”就等于无罪。
那么,在这种前提条件下,把一个普通人羁押608天,就有点恐怖了。
而我说除了恐怖,还“讽刺”,并非胡说八道。讽刺在于,他们这个羁押608天的手段,程序上竟然是合法的。
我仔细看了一下罗某某被羁押的过程,它是这样的:区法院判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市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区法院又一次作出相同判决→市中院再一次发回→区检察院撤诉。
这就很厉害,因为区法院决定“继续羁押”,那么罗某某就得继续待在看守所里。程序上,完全站得住。
可问题是,市中院都发回来重审了,在没有新的证据增加的情况下,区法院继续维持原判决,又一次强行定罪,这说得通吗?
我觉得这是耍流氓,不体面。我们以前下象棋有个规矩,就是同样的棋,反复走三遍,直接认定你输。因为这就是赖皮玩法。有的时候就会形成这种局面,我将军,你必须走帅;那我再将,你必须再走帅。倘若两个人反复来回走这两步棋,你下一辈子也下不完,形成了一种和棋。
可为什么“将军”的人要这么干呢?很简单,他没筹码了,他只有一只车,反复横跳,基本上永远也将不死对方了。但对方呢?可能还有车、马、炮,甚至还有多只卒,他只要不失误,就基本上可以说赢定了。
所以我们以前就有这样的规定,同一种走法,来回三次,不用下了,直接认定你输。
然而如今的现实,却让人侧目。两次一审都判有罪,两次二审又都推翻,这样的“硬撑”,完全是被羁押的那个人罗某某在买单。
按照这样的逻辑,岂不是随便一个没罪的人,都可以被说“寻衅滋事”然后先关两年,那公民的人身自由还有什么保障?我觉得这是这个案子中最恐怖的地方。
评论里看到有人说,国家不是赔偿了她43万了吗?别得了便宜还卖乖,够了。
有的时候,这种赔偿够不够另说,首先这样的羁押所带来的连锁伤害,就不会算进赔偿之内。比如这个罗某某自己强调的,原本她是本科法学生,关了近两年,以后有单位敢录用她吗?长期待业的潜在影响呢?还有期间她的律师费、交通费、材料费,也都是支出。甚至,她的儿子因为母亲被抓时“拿菜刀和警察拼命”,之后患上严重抑郁等心理疾病,整日待在家里,这也是一种连锁反应。但这些,都不会被计算到赔偿中。
当然,最关键的在于,用纳税人的钱赔了罗某某,但制造错案的人没有任何追责。所以错案的代价,我不懂,最终由全民来买单?
可这错误,又不是全民犯下的。这是什么逻辑?要是这种逻辑合情合理的存在,那其他法院有样学样,其他检察官的权力梭哈,普通人怎样应对,又如何保护自己。
还是培根那句经典的话,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水源一旦被污染,刀就还悬在那里,下一个608天,只是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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