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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魅力首山)

为进一步推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企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深刻认识“打非治违”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强化警示震慑作用,辽阳县安委会办公室现将部分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及加油站违法行为的典型处罚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辽阳县应急管理局对刘二堡镇某鞭炮商店行政处罚案

2026年2月12日,辽阳县应急管理局开展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时,发现辽阳县刘二堡镇某鞭炮商店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超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限量,《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许可储量为255箱,实际存放为305箱。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处罚情况: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192裁量阶次A,辽阳县应急管理局对该鞭炮商店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辽阳县应急管理局对辽阳县刘二堡镇某鞭炮经销处行政处罚案

2026年2月13日,辽阳县应急管理局开展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时,发现辽阳县刘二堡镇某鞭炮经销处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超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限量,《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许可储量为220箱,实际存放为260箱。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处罚情况: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192裁量阶次A,辽阳县应急管理局对辽阳县刘二堡镇某鞭炮经销处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辽阳县应急管理局对辽阳县刘二堡镇某鞭炮销售部行政处罚案

2026年2月13日,辽阳县应急管理局开展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时,发现辽阳县刘二堡镇某鞭炮销售部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超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限量,《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许可储量为210箱,实际存放为230箱。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处罚情况: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192裁量阶次A,辽阳县应急管理局对辽阳县刘二堡镇某鞭炮销售部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