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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

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严厉惩治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黑恶势力、行业乱象以及执法环节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持续净化全市交通运输市场环境,维护广大从业人员、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安康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涉黑涉恶及行业乱象问题线索,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结合交通运输执法工作实际,重点征集以下涉黑涉恶、行业乱象、充当“保护伞”等问题线索(包含舆情敲诈、碰瓷敲诈等新型黑恶犯罪)。

(一)道路运输领域

1.团伙式、有组织操控“黑车”非法营运,盘踞客运站场、物流园区、高速出入口,欺行霸市、垄断客源货源,采取滋扰、拦截、威胁恐吓等手段排挤合法营运经营者的“车霸”“线路霸”涉黑涉恶线索。

2.在客运站、火车站、机场、货运场站周边强行拉客、宰客,收取“保护费”“人头费”,胁迫、诱导乘客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涉黑涉恶线索。

3.利用互联网等社交群组串联煽动出租车、网约车、货运司机罢运、堵路、缠访闹访,谋求非法利益,扰乱交通运输市场和社会秩序的违法线索。

4.有组织非法改装营运车辆,大规模投入营运;超经营许可范围,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违法犯罪线索。

5.依托网约车、网络货运平台,有组织开展违规经营、垄断派单、恶意锁单,实施“套路运”,线上线下采用软暴力胁迫从业者的新型涉黑涉恶线索。

6.驾校、机动车维修行业欺行霸市、强制消费、敲诈勒索学员和车主,垄断区域驾培、维修市场的涉黑涉恶线索。

(二)工程质监领域

1.公路建设、养护项目中强揽工程、围标串标、恶意竞标;施工过程中恶意阻工扰工,强买强卖、垄断砂石建材、工程机械供应,强行索要补偿的涉黑涉恶线索。

2.公路建设项目中,串通监理、检测机构弄虚作假,伪造试验检测资料、隐瞒工程质量缺陷;通过胁迫、利诱等手段干预工程质量检测验收,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谋取非法利益的涉黑涉恶及行业乱象线索。

3.有组织垄断工程试验检测、中介服务市场,胁迫参建单位指定中介机构,恶意抬高服务价格;对坚持原则、严格履行质量监督职责的从业人员实施威胁、打击报复的线索。

4.在危大工程施工、工程质量整改环节,采取说情施压、软暴力等手段阻挠质量监督执法检查,规避质量问题整改,纵容质量安全隐患的问题线索。

5.水路工程、港口建设项目中强揽分包工程、恶意阻工,干预港口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弄虚作假规避水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相关线索。

(三)公路监管领域

1.盗窃、损毁国省干线、农村公路附属设施,非法侵占公路用地,有组织破坏公路通行安全的违法线索。

2.有组织实施超限超载,纠集人员闯卡、冲站拒检;“黄牛”团伙专门为违法车辆探路望风、跟踪执法车辆、通风报信,干扰阻碍正常执法办案的线索。

(四)水路航运领域

1.有组织垄断内河港口码头、客货运及装卸水运市场,欺行霸市,强行收取“管理费”“保护费”,排挤其他市场经营主体的涉黑涉恶线索。

2.团伙组织实施航道内非法采砂、水上非法运输砂石物料,无资质从事水上客货运输,逃避水路执法监管;纠集人员暴力抗拒水上执法检查,干扰船舶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工作的线索。

3.胁迫船员从事违规冒险作业,克扣、敲诈勒索船员工资,欺压水路从业人员的违法犯罪线索。

(五)执法履职领域

1.抗拒执法检查,纠集闲散人员聚众造势、辱骂、威胁、恐吓、暴力袭击执法人员,阻碍道路运政、公路路政、工程质监、水路航运等领域执法调查取证的线索。

2.执法人员滥用职权、选择性执法、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吃拿卡要;为非法营运、超限超载、非法改装、公路水路工程质量造假、水路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通风报信、说情打招呼,包庇纵容违法的问题线索。

3.执法人员与违法经营主体内外勾结,充当黑恶势力、行业乱象的“关系网”“保护伞”线索。

4.行刑衔接、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案件处置等环节有案不移、压案不查、降格处理,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职的问题线索。

(六)其他问题线索

其他扰乱交通运输行业秩序、损害群众利益、影响交通运输执法公信力的涉黑涉恶、涉乱违法犯罪问题线索。

二、举报反映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举报反映。

1.电话举报:0915-8101500(支队扫黑除恶线索举报电话,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2.信件举报:安康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扫黑除恶工作专班收,地址: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大道28号,邮政编码:725000。

3.来访举报:安康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督查科(工作日工作时间)。

三、举报注意事项

1.如实举报。举报内容尽可能详实、客观、准确,写明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涉案人员、主要事实,并提供书证、照片、录音录像等相关证据材料,提倡实名举报,便于线索核查反馈。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2.严格保密。支队严格保密举报人个人信息与举报内容,依法保护举报人安全。对打击报复、威胁恐吓举报人的单位和个人,协调公安等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3.依规核查。对查证属实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公安机关等有权机关处理;对行业乱象、道路运输、工程质监、公路监管、水路航运、执法履职等方面问题线索,支队将认真核查处置。

特此公告。

安康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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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康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编辑:汤小珊

责编:张翡

终审:阮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