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董秘学苑

长青股份9月7日晚间公告,因任职规范要求,公司董秘闵丹女士辞去公司董秘一职,公司聘任其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肖刚先生辞去证代职务,公司聘任其担任董事会秘书,相当于董秘和证代对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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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丹女士是公司2026年1月才聘任的董秘,当时是财务总监兼董秘马长庆先生辞去了董秘职务让出来的。2026年1月闵丹才上任董秘,为何2026年9月就以不符合任职规范要求辞去了董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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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显示,闵丹女士,1977年8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2004至2006年历任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律师;2006年至2012年任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2012年至2015年4月任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5年至2018年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9年至2023年任上海市锦天城 (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4年至2025年任北京观韬(南京)律师事务所合 伙人;2026年1月至2026年9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从简历看,好像是符合董秘新规的。闵丹女士一直是执业律师,并且2015-2018年间还在公司董秘岗位上干过3年,这种应该是符合董秘新规对董秘岗位的要求的。

资料显示,肖刚先生,1974年3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至2012年历任公司证券部主任、董事会秘书;2013年至2014年历任江苏新世纪江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2018年4月至2026年9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从两个人的履历可以看到,肖刚先生此前也曾担任过公司董秘,而且还是公司IPO董秘,2012年离开公司后,2018年再回到公司就一直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长青股份当年IPO时,合作的律所就是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也就是闵丹女士所在的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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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当于上演了个这样的剧本,IPO董秘离职公司后,公司找来了原来合作律所的律师担任了3年董秘(后又回到律所),后来,这位IPO董秘又回到公司,就一直是只担任证代,2026年1月,因财总不能兼董秘,公司又聘任回原来合作律所的律师再次担任董秘,原IPO董秘继续担任证代(没有选择提拔证代)。2026年9月,公司又觉得不对,就把董秘和证代位置对调了一下,IPO董秘重回董秘岗位,新聘的董秘干证代去。

看着是不是很乱,感觉又是都想当这个董秘,又都不想当这个董秘,有了解内情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