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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金融)
虚构“银行”肆意造势?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
谁能想到,个人竟敢在网络上仿冒正规银行机构、公开进行虚假金融宣传?
2026年6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中国银行业》杂志刊登非法金融活动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显示,有不法分子借助网络自媒体平台,冒用银行名义,虚构筹建审批与合作背景,大肆传播虚假金融信息误导社会公众。
【案例】
2022年,杜某未经批准自行设置“中国平原银行”标识LOGO、中英文名称,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所谓“平原房贷保”产品,声称申请使用房贷保,房贷可降20%~50%,上传个人资料提交申请后,会告知房贷降低额度。为增加可信度,杜某通过多个自媒体平台发布不实信息,谎称“中国平原银行”经监管部门同意筹建,已向多省领导同志书面汇报,与人民银行、汇金公司等开展沟通联系,已向雄安新区表达了总部注册意向,与住房公积金中心达成合作协议,准备联合办公等。
2022年5月,监管部门介入调查。经查,杜某冒用“银行”名义对外宣传,虚构办公地址、合作机构、高管人员,伪造业务资质,非法收集消费者身份、财产等敏感信息。由于发现及时,“中国平原银行”尚未开展实体企业筹建活动。
5月26日,监管部门发布官方公告,明确“中国平原银行”是非法的,向群众提示相关风险。在监管部门公开辟谣、依法警示后,杜某非但没有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反而通过自媒体平台持续发布虚假声明,谎称将与监管部门对接消除误会,企图继续混淆视听、蒙蔽公众、对抗监管,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破坏法治公信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5月28日,公安部门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并对犯罪嫌疑人杜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骗局拆解】
本案是典型的虚构金融机构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案。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传播特性和公众金融认知盲区精心设局,其核心违法特征与危害表现如下:
其一,冒用银行名义,突破准入底线。当事人在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创设虚假银行品牌、冒用银行名称对外宣传,虚构机构筹建资质,刻意营造持牌金融机构假象,违反了金融特许经营原则。
其二,虚构金融产品,非法搜集信息。以大幅降低房贷为宣传噱头,虚构信贷金融产品;同时,通过自媒体平台诱导群众提交身份与财产敏感信息,涉嫌违规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其三,伪造权威背书,网络大肆造势。依托多个平台自媒体账号持续造势,虚构政企、金融机构合作背景,编造办公地址、运营团队等虚假信息,借助网络流量快速传播不实内容、误导大众。
其四,拒不配合监管,扰乱公共秩序。官方辟谣警示后仍拒不收手,刻意发布虚假言论对抗监管,持续误导公众,放大舆情危害,严重扰乱金融市场与网络公共秩序。
【知多一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银行机构设立的相关规定,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银行业金融业务,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不得在单位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银行机构设立分为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未经审查批准,筹建银行机构的行为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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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中国银行业杂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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