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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城区道路车辆停放秩序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城市精细化治理,切实规范城区车辆停放秩序,保障道路通行顺畅、行人出行安全,持续优化城市文明形象和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武威市城区道路车辆停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城区实际,现就规范城区道路车辆停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规范停放标准

机动车(不含摩托车)应当在停车场、施划停车泊位内有序停放,做到一车一位、不压线、不越位、不跨位、不逆向停放。在路缘石以上施划停车泊位的区域,停车时车头统一朝向道路方向,车尾朝向商铺;停车泊位施划有导向箭头的,应当按照箭头指示方向有序停放。

二、非机动车规范停放标准

1.定点规范停放。自行车、电动车应当停放于路缘石以上、盲道内侧专属区域或城区统一规划的非机动车停放泊位,严禁占用盲道、人行横道、消防通道及公共通行区域停放。

2.整齐有序停放。自行车、电动车须按照泊位指示箭头顺向停放,做到“顺向停、齐头停、入位停、集中停”,禁止歪斜、扎堆、越线停放。

3.恪守禁停要求。严禁在非机动车专属泊位以外的沿街商铺门前、机动车停车泊位内停放自行车、电动车。

4.校园停放管理。城区各学校需在校内科学施划非机动车停车位,引导师生规范停车。

5.严禁占道经营。利用电动车从事果蔬食品售卖的摊贩,须自觉进入便民市场或临时售卖点开展经营,严禁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街巷路口违规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三、落实各方主体责任

1.广大市民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及车辆停放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城区停车标识、泊位指示合规停放车辆,共同维护整洁畅通的市容市貌和交通环境。

2.各沿街商户、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主动引导顾客、员工规范停放车辆,及时劝阻门前及周边机动车、非机动车违规停放行为。

四、违规处置规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对机动车、非机动车未按规定泊位停放且拒不整改的,县住建局、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武威市城区道路车辆停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置。对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明城市共建共享,良好环境共治共管。请广大市民、沿街商户自觉遵守管理规定,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共同维护良好道路停车秩序,携手共建整洁有序、安全畅通的城区人居环境。

特此通告。

民勤县公安局

民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8日

编辑:李筱 审校:周旦 责任编辑:闫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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