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长湿疹两年了。
开始,我觉得湿疹是我的敌人。我从各地购买军火,试图一举歼灭,实现本地区的长治久安。
后来,我发现我错了。
现在,我认为,湿疹是我的朋友。
我喜欢湿疹的性格。
湿疹跟我一样,也是个i人。来的时候不闹腾,不像感冒那样大张旗鼓发烧鼻涕搞得满城风雨天下尽知。它就先安安静静呆着。等我有天晚上洗完澡,它悄悄伸了伸脖子,把头冒了出来。
"嗨!"
招呼都打得小心翼翼。
那是我们第一次相遇。
那天晚上,我问了一个医生朋友,它叫什么。朋友告诉我,叫湿疹。
朋友说,你们会成为朋友的。
好朋友不是天天见面的。
湿疹在这方面做得很有分寸。
它不缠人。不像有些病,一住进来就不走了,还带上七大姑八大姨。湿疹不这样。它来几天,让你痒一痒,提醒你它还在,然后就走了。过两个月,再来。
每次都在你快要忘记它的时候来。
这种节奏感,人就不一定做得到。有些人太黏,像你的影子。有些人太远,影子都看不到。黏的太满,远的太空。
湿疹刚刚好。它有韵脚,它把它的到来踏成一首音乐。
好朋友是会批评你的人。
天天夸你的不叫朋友,叫粉丝。
有次跟朋友吃饭,他看我又喝冰啤又吃辣,说你这样不行。我说我知道。他说你不知道,你知道就不会吃了。我说我真的知道。他说你真的不知道。
湿疹的批评方式更直接。不跟你废话,不绕弯子,不讲道理,直接痒。白天你能忍,因为有事做,可以忽略它。晚上就不行了,痒没有了掩护,你只能聚精会神地感受痒,痒就成了夜空中最亮的痒。
湿疹说的永远是同一件事:你最近哪里不对了。
熬了夜,它来。吃了不该吃的,它来。压力太大了,它来。它像一个不大温柔但绝对忠诚的忠臣。
有些朋友是奸臣,说话好听,你每天开怀,然后到某一天,得开刀了。有些朋友说话难听,但你改了之后想想,他救了你。湿疹是后者。它每次发作,其实都在说同一句话:你该改改了。
你不改,它就再来。改了,它就消了。简单粗暴,没有灰色地带。
所以,有些病是来要命的。那种病是大事,是灾难,是突然天塌了。湿疹不是。湿疹是小病。小病的意义在于——它来了你就知道。不埋伏,不偷袭。它在用一种你没法忽略的方式提醒你:你还没到不可挽回的地步,但现在该注意了。
这是忠告,不是惩罚。
给忠告的,是朋友。要你命的,才是敌人。
湿疹还会留印子。痒的地方好了,那块皮肤颜色深了,要过很久才退。有些位置退得快,有些退得慢,有些好像永远退不掉。
好朋友可不也是这样?
酒肉朋友,当晚过了,话也过了,你想不起来昨晚说了什么。
好朋友跟你说的一些话,你能记住。不是当时就背诵默写记住的,是后来的某一天,你做了一个决定,突然想起他说过的那句。你也不确定那个决定是不是因为他那句话,但痕迹在那。
就像那块皮肤。不痒了,但颜色还在。你知道那里发生过什么。你也知道以后不能做什么。
我想我永远不会忘记,那天晚上洗完澡,湿疹把头冒出来,对我说的第一声"嗨"。
只是如果再给我一次机会,当朋友告诉我它是湿疹时,我会制止,并告诉他:
不,它是我的朱砂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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