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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9月8日,据上海发布消息,上海市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本市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新政将于2026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聚焦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异地生育等重点环节,实现合规生育医疗费用个人“无自付”。

产前检查方面,参加上海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的生育妇女,从建立孕期“大卡”起至产后42天复查,纳入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包的42项围产检查项目,先使用每人4500元生育医疗费补贴额度;额度用完后,剩余费用全部由生育保险承担。

住院分娩方面,参保妇女妊娠满7个月后(早产除外)至产后42天内,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产科入院产生的政策内住院费用,全部由生育保险支付;妊娠7个月以上流产,视同分娩享受同等报销标准。

受益人群方面,新政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且正常享受待遇的,生育或流产产生的服务包检查费、分娩住院费,均可参照女职工标准由生育保险报销;所有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且正常享受待遇的生育妇女,统一参照上述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异地生育方面,参保人员在外省市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服务包检查费、合规分娩住院费,纳入上海生育保险报销范围;产前检查费用先在4500元/人补贴额度内列支,额度用完后由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本市与异地额度合并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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