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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披露一起典型案例。某局下属公司工作人员李某因信用卡逾期被冻结,急需资金解冻,便向某局局长周某借款2万元,承诺借钱即可发生亲密关系。周某答应后,次日未写借条即以现金交付。因解冻尚缺1万元,李某再次约见周某,偷偷拍下两人搂抱、亲吻等亲密行为视频,以“不借钱就把视频交到纪委监委”相要挟。周某断然拒绝,李某持视频向纪委监委举报周某“强奸未遂”。为平息事态,周某委托其亲戚郑某支付3万元,李某方才同意前往纪委监委撤销举报。
不料,纪委监委表示,在收到举报视频后,早已对周某立案调查,发现其生活作风有问题的同时更涉嫌受贿。随后,周某慌忙与郑某在茶楼密会,企图让其保密行贿事实,然而,郑某次日在接受纪委监委谈话时均如实交代。最终,周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李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以曝光隐私、诬告陷害实施要挟勒索,必将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维权应走合法途径,切莫以身试法。
来源:四川日报、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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