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人员可以进入作业,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复杂,不确定因素较高,极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行为,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现曝光惠山区1起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进行作业的典型案例,希望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案件经过
2026年6月23日,根据专职安全员提供的线索,受无锡市惠山区应急管理局委托的阳山镇执法人员对无锡君晖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核查,发现该单位一员工在罐体内进行焊接作业,存在未按照规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的行为。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七条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惠山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对该单位、单位负责人及安全员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9000元、1800元、18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1.《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三条第(二)项
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的。
2.《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七条第二款及第三款
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大小,明确审批要求。对于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等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应当由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人员进行审批,委托进行审批的,相关责任仍由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未经工贸企业确定的作业审批人批准,不得实施有限空间作业。
3.《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项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工贸企业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作业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的。
案情分析
本案是典型的工贸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空悬、现场作业管控缺失的违规行为。该企业员工在罐体有限空间开展焊接作业,未按规定履行作业审批流程,违反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且该行为存在极大中毒、窒息及燃爆风险,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有限空间是工贸企业高风险作业领域,无审批作业属于明令禁止的重大隐患行为。各生产经营单位务必深刻吸取教训,常态化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自查自纠,健全作业审批、风险检测、现场监护全流程管理制度。企业要坚决摒弃侥幸麻痹思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切实把安全管控措施落实到每一次作业、每一个岗位,从源头防范化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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