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回应“车间员工过激行为”系造谣,律师解读造谣者该担何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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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回应“车间员工过激行为”系造谣,律师解读造谣者该担何责

现代快报讯(记者 王瑞)9月9日,有网友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称,宁德时代宜宾基地班长不让普工上厕所,导致员工产生过激行为。宁德时代有关负责人回应媒体称,这是恶意造谣,视频中并非宁德时代,公司已报警。

那么,如果视频确非出自宁德时代,发布相关信息的人将面临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对此,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吕金艳律师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类针对上市公司的捏造抹黑行为,将面临民事、行政、刑事三重维度叠加追责。

吕金艳表示,从法律层面来看,凭空捏造、刻意传播不实负面信息,贬损企业形象、破坏商业信誉,已涉嫌构成民事侵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行为人捏造事实、散布虚假信息侵害企业名誉权、商业信誉,需依法承担删除不实信息、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等责任,同时需赔偿企业维权产生的公证费、律师费、商誉损失等合理开支。若为同业竞争对手恶意造谣诋毁,还涉嫌不正当竞争,依据相关法规,或将面临责令整改、消除影响,最高可处以五百万元行政处罚。

在行政层面,散布虚假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恶意诽谤企业的行为,触碰治安管理红线。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造谣传谣者可被处以最高十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网络并非肆意造谣、恶意炒作的法外之地。此外,情节严重者,还将触及刑事犯罪底线。

吕金艳表示,针对上市公司指名道姓捏造虚假负面信息,最直接对应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根据刑法规定,若造谣行为造成企业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五十万元,或引发大规模舆论恐慌、严重扰乱企业正常经营,即可立案追诉,最高可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虚假信息同时诽谤企业负责人、严重扰乱网络公共秩序,还可能涉嫌诽谤罪、寻衅滋事罪,司法机关将择一重罪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相关指导意见,司法机关坚决矫正“法不责众”的错误认知,重点打击谣言炮制者、恶意剪辑者、明知虚假仍大肆扩散的账号,所有参与造谣传谣的主体,均会被依法追溯责任。

吕金艳表示,事件最终是否构成违法、是否涉嫌刑事犯罪,一切以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及司法机关生效裁判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