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短视频特别火,说的是警察端掉了一个卖淫窝点,但没有去追查那些付钱的嫖客,评论区一下子热闹起来,有人直接喊出来证据都摆在那里了为什么不抓人,这条评论的点赞数超过百万,不过事情其实没那么简单。
其实法律早就规定,光有一笔转账记录不能算作嫖娼行为,2026年1月新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8条写得明白,要处罚必须形成完整证据链,需要有人指认、制作笔录、完成辨认过程,这些环节缺一不可,律师们常说“孤证不立”,转账只能说明钱款流动,无法证明当事人是否做了这件事。
再说现实情况,福州金山派出所管理四十万居民,每天接到一百多个报警电话,长沙星沙派出所最多一天处理一百三十起案件,一位民警每天要处理五到八件事,已经非常劳累,查办一名嫖客至少需要两名警员去取证、做笔录、送文书,最少花费六个小时,如果窝点里有三百条转账记录,光是核对这些内容就要用掉三个警组整整一个月的时间,但命案、电信诈骗和家庭暴力这些案件,每一件都耽误不得。
治安管理处罚法有个硬性规定,就是六个月期限,第二十五条写得清清楚楚,违法行为超过六个月没被发现就不能再处罚了,很多窝点被查的时候,账本上的转账记录都是几个月前的事,早就过了追究期,这不是警察不愿意查下去,而是法律上根本不允许他们继续追查。
当然也有例外情况,比如2022年江西九江那个案子中,一名13岁女孩被强迫卖淫,组织者全是未成年人,后来10名嫖客因为和不满14岁的孩子发生关系,直接被按强奸罪起诉,其中8人已被判刑,还有2人的案件正在二审阶段,这时事情性质就变了,从治安违法转为刑事犯罪,警力和检方立即全力跟进处理。
网上总有人说警方会翻查多年前的转账记录来追查嫖客,其实这种情况并不常见,在公开通报的案件里,没有哪一起是仅凭过去的转账记录就对普通人作出处罚的,那些少数追溯旧账的情况,大多是为了调查公职人员受贿,或者是数字检察系统纠正“以罚代刑”的做法,和普通民众关系不大,很多人误把个别刑事案例当作普遍做法,其实是理解错了。
我看了很多基层民警的朋友圈,他们确实不懒,案子多得堆成山,程序卡得特别死,时间也经常过了期,一条转账记录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在操作上也撑不起人力,有人说这是放纵,听着让人生气,但现实就是这么拧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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