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长沙餐厅女子指责4岁小男孩摸臀“事件冲上热搜。
据多家媒体报道,一名来自福建的女子在社交媒体控诉,称自己在长沙一家餐厅,被一个4岁男童摸了屁股,家长还“拒绝道歉”,女子表示要通过诉讼维权。
起初,不少网友都表示支持她维权。
然而,随着事件的不断发酵,事发现场监控视频也被曝光,女子的口碑却出现了180度反转,批评的声音多了起来。
从视频来看,男童并非女子所说的“故意摸臀“,而是在跑动中无意碰到了女子身体,而且事后男童家长也口头道歉,并赔付了相关医药费用。
反观女子,坚持要对方书面或者全家拍视频道歉,据说还勒了男童脖子,相关部门三次调解都不松口,坚持要走民事诉讼,非要把4岁男童弄上“被告席”不可。
这个反应,是不是维权过度,总有种上纲上线的感觉。
小编看到,很多主流媒体都为此事发声,也为女子的举动表示“不理解”,一个成年女性,为什么要跟一个4岁男童杠上,这种所谓的维权,是否属于浪费司法资源?
确实,法律给了女性保护自己的权利。
但女性行使该权利,也不能只凭自己的主观感受,用一句话就给对方定罪,这显然不符合法治社会的要求。
更何况,4岁男童还没有形成成熟的性别意识,一次意外的身体触碰,非要说成是“性骚扰”,未免太过于轻率。
从报道来看,男孩父母已经做的很体面,甚至有些“委曲求全”。
首先,家长表达了歉意,而且主动支付了医药费(实际上有没有造成伤害后果都不好说)。
其次,家长之所以拒绝书面道歉,并非“不讲理”,而是女子对男童有“锁脖”举动。
就连明星伊能静都看不下去,称成年人应该能分辨孩子是否恶意,不应该“未审先判”,建议男孩家长可以反诉女方诬告。
的确,这事发展到现在,很难说女子的维权是理性的。
这两年,发生了不少与女性维权有关的社会新闻,人们也开始反思,女性应该如何把握好维权的度。
比如成都地铁被误会偷拍案,比如前不久杭州女子把邻里纠纷用小作文描述成“被男邻居猥亵,警察不管”的恶性事件。
这种事多了,只能越来越消耗社会信任,加剧性别对立。
说句不该说的话,这很像是“狼来了”的故事,就因为部分女性总试图用舆论占便宜,很可能导致真正的受害者不再被公众所信任,反而堵住了他们的维权之路。
多年以来被热议的“扶不扶”,难道不是很典型的例子吗。
每次有社会热点翻转,很多网友的评论都会被拿出来审视,媒体总喜欢把责任归到公众的盲从,怪网友没有判断力,太容易跟风。
可善意,有时候就很“无脑”,它本就是超出了理智的评价体系。
与其怪网友,倒不如好好反思一下,为什么当事人会一而再再而三的制造假相,去愚弄、透支公众的善意?
就像文中这名女子,有网友扒出,其社交媒体发布的几个视频,几乎都是在跟不同的人“维权”。
跟宿管吵,跟网约车司机吵,现在又跟4岁男童吵。
不像是一个维权斗士,倒像是打着女性维权的旗号,来赚取更多流量的关注,想走网红的路子。
就这件事来说,实在很难让人找到支持她的理由,今天能把4岁男童告上法庭,明天会不会把1岁男婴也列为严防死守的对象
既然边界感这么强,恐怕不出门才是她最好的选择。
此外,我们的有关部门也该纠正一下办事方法,别把“人性化”的服务理念给走歪了。
“人性化”不是一味无底线的妥协,既然法律有规定,如果无法提供确实证据,对于当事人的无理要求,职能部门要坚定拒绝,不能再三陷入她的无理纠缠中。
公众对于4岁男童“摸臀”的争议,争的到底是什么?
在大多数人看来,男童无意中碰到女子,很难上升到“故意骚扰”的程度,并非主观的故意冒犯,属于“有情可原”。
女子最初感受到不适,倒也很真实。
但在看到对方只是一名4岁男童时,正常的感受应该是“释然”,而非“锁脖”并固执的追究到底。
孩子确实有错,公共场合不应该跑来跑去,碰到别人更不对。
家长负有管理责任,孩子犯错表示歉意也是理所应当,适当补偿也谈不少多过分。
可女子呢,反应过激也是事实,这种维权不值得提倡。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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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新闻(2026-09-09 09:18)伊能静为“4岁男童被指摸臀”事件发声:成年人一定要能分辨孩子是否恶意,不可未审先判、要求赔偿,以后遇到这种事,建议找律师提诬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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