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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嘉善发布)
@嘉善人
请注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已于8月15日正式施行
明确对机动车噪声扰民问题作出专门规定
日前
嘉兴开出市本级首张
日前,嘉兴公安交管支队二大队长水中队对辖区摩托车销售店、维修门店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其间,民警在四联路花园路口东侧约80米的一家店内发现,停放着的一辆摩托车涉嫌非法改装排气系统。通过轨迹溯源核查,确认该车曾于8月27日夜间在南湖大道上路行驶,存在轰鸣疾驶扰民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驾驶人徐某某驾驶擅自改装排气管的机动车在道路轰鸣疾驶、造成噪声污染,交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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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大幅提升处罚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前,此类改装轰鸣扰民行为仅能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处罚20元至500元,惩戒力度偏弱。新法实施后,机动车噪声污染正式纳入生态环境法治管理体系。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明确:禁止擅自拆除、损坏机动车消声器、喇叭,禁止通过改装车辆、轰鸣疾驶等方式制造交通噪声污染。
新法大幅提升处罚力度。根据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机动车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或者违反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
提醒广大市民
“飙车炸街”不是耍酷
而是违法行为
请大家遵守交通法规
切勿擅自改装车辆
夜间途经居民区时
自觉控制车速与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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